有人性的人對於一個幼小而且被車撞的孩子應該是趕快打電話叫救護車這才是討論的重點這時誰管你誰有路權!路權比人命與人性重要?趕快送醫重要多了!不然車禍的新聞能引起這麼多人討論嗎?重車隊裡面的人也不制止網上一堆維護的人只能說重車給人的印象只會越來越差!
過去常有一些關於重機路權或重機集體違規的事情被討論著,我看到的,許多之於重機騎士為負面文章者,常被騎士們歸為買不起眼紅、紅眼族等等,我跟我的許多朋友大部分都沒有騎重型機車,但我們花在休閒用品上的錢,要買台哈雷也不是問題,興趣決定我們要用什麼方式去玩罷了,我們也有過負面的討論文,不過我們從來不會說對方是眼紅所以有負面的文章,藉由這次小妹妹被撞事件,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是因為眼紅買不起所以不放過該名騎士,大家是譴責一個野蠻人般的行為,希望經由這個事件,重機騎士可以反省反省,國家給你們路權時,你們到底遵守了多少法規?
aries405 wrote: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雖然我不太懂這些法條不過看樓主的內文 再加上看樓主po的影片42秒, 女童從路中間起跑(應該是小貨車車主禮讓他,小貨車已減速了)43秒, 重機從小貨車旁邊快速的超車越過小貨車, 然候撞上女童上面所提,快速: 重機速度應該頗快,可以對照影片35秒與37秒通過的車輛畫面, 重機可能有超速嫌疑超車: 以重車行駛道路, 路權比照汽車, 所以重機應該是有"外線超車"的嫌疑另外, 後面行使過來的四輛重機, 行駛外線, 應該也有點奇怪, 既然是250以上重機, 就應該好好遵守一下行車規則吧!
看了下來一堆人在糢糊焦點交通法規 歸交通法規後續的行為叫做蓄意傷害兩個不同的東西為何要混在一起講?以下單純個人想法再者非大城市的地區一條馬路,常有整條路都沒班馬線勒……那要從那走班馬線?上下班常騎路過這種路段,黃色交差線……在那些路段來說算是提醒那邊有路口,出入口,應小心(因為沒有紅綠燈)。而且沒記錯進入社區時速也是要低於五十還四十吧?之前摔車警察說的。這件事原本就只是單單的交通事故,交由警察處理。只是後續的行為已經算是施暴了。我想法規沒說“…事故發生後可以對人施暴吧。而且還是毆打一名倒在地上的傷患,尤其還是小朋友……
臺中人0101 wrote:以畫影片內容來說 小妹妹絕對不可能全身而退的。站在法律觀點騎士踹人不對,但是小妹妹過馬路的地點也不對如果騎士告上法院或許機車維修費小妹妹可能不能全身而退吧。(恕刪) 轉倒的修車費沒多少,了不起幾萬元而已傷害罪可不是幾萬元或一個紅包可以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