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evinst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恕刪)
大家只會應注意未注意,看了真是昏倒,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不是交通法規,
去查一下刑法第14條好嗎?
csshvci wrote:
1.為什麼會有先來...(恕刪)
tony333324 wrote:
很好笑, 事事都有先來後到, 請問當年在制定高速公路交通規則的時候, 台灣並沒有重型機車, 所以法規是依照汽車來訂的吧? 請問這點你有沒有質疑的地方?
既然有先來後到, 那前面的關門了, 後面的自然被擋在門外面, 這正常吧? 好像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這樣子.
舉例: 專利, 先來的請專利, 後到的避專利或是付權利金, 那不就是後到的真倒楣.
舉例: 50~60年代出生的人, 在台灣經濟起飛的時候正好就職, 有職缺, 有發展, 有收入, 70~80~90年出生的已經沒有這個環境了, 領22K, 被剝削, 那不就是後到的真倒楣.
你會問為什麼有先來後到.....想必你一定是那個後到的, 甚麼都後到, 所以樣樣倒楣, 所以抱怨這麼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