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99552000 wrote:我的預備停車 只是假設今天並沒有"小妹妹" 而我以滑行的方式至定點做"停車"的動作 那是否有所謂的"行駛路肩"這種事情罷了 划行也要在車道上划行不可以在路肩划行法規就是這樣規定進入路肩就是要立即停止行駛狀態
這件事從頭到尾根本就是因為騎士踹人才被放大解讀如果整件事情是因為小妹妹造成騎士出意外喪生,而他只受輕傷,是不是解讀就不同了?被罵到死的變成是他或是他父母??路權的劃分會因時因地因事件而有不同,這件事大家都有錯,一直爭得面紅耳赤的有意義嗎??
臺中人0101 wrote:以畫影片內容來說 ...(恕刪) 一個小妹妹 你是想要他多懂交通法規?他要走之前也停下來等了好一回 是車子讓他 他才過的重機騎士搶快要從右側超車 才會沒看到他在我看來他就應付90%責任 再者在路上 通常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責任較大 酒駕除外騎士撞行人 就不用說了 怎麼看都是騎士責任占90%後面再補一腳 大概責任變成200% 他的付出可能要多一倍
linux.wince wrote:看了這麼多文章, 開...(恕刪) 小女孩只犯民法而已......因為那位機車騎士人好好 僅只有機車毀了(只看結果論)那小女孩 賠錢了事即可但那重機騎士 是犯了刑法 而且是加重傷害罪 告訴乃論只要小女孩提出驗傷單作證 那重機騎士 是被關定了 且需要額外賠償真的算起來 重機騎士會賠死.....1.原本可拿到的民事賠償 會被刑法加重傷害罪的住院醫療賠償+精神賠償壓死2.刑法告訴乃論 加重傷害罪屬於重罪 會被判7年起(若媒體與大眾施壓,那法官勢必是從重量刑了 不止7年了....)不談任何情緒跟道德結論就是 重機騎士 根本是傻子....結果論,重機騎士 還是一枚傻子...這則新聞告訴大家...不管任何事情 反正只要動手動腳 你就輸了....法律上的因果論 不適合套在這事情上,因為重機騎士沒有"必要性"踹人就算是黑道 還是 後台硬的被媒體這樣一爆...後台在硬也沒轍...只能跑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