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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4線事故死傷,重機是小型車11.88倍

MT-10 wrote:
前面都說了,是"民調"限制,法律沒有限制
既然法律三讀過了,就沒有法律義務的問題
還是法律先過再來討論法律義務的問題
您怎麼盡是支持這種順序顛倒的事情?

三讀過的是甚麼呢?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限制"大型重機的行駛路段

順序在哪?
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MT-10 wrote:
這叫做特權喔,您還有什麼下限沒秀出來的?
什麼叫特權您都搞不清楚就胡亂扣帽
無所謂,也不是第一次了

人家"肆無忌憚",還不叫"特權"?
無所謂,大家也很"習慣"了
MT-10 wrote:
吼吼,現在竟然引用全促會理事長的話
我的話都不信了竟然相信這個魔頭的話
那請問一下哪裡有"試辦"?

您可以去問問"全促會理事長"
人家有去"開會"啊
MT-10 wrote:
我不需要承擔別人說的話
我沒說過的話這件事您繼續辯解下去只不過更驗證我之前對您的評價
”內心有了偏見,再怎麼清楚的事實也不願意看清“

是甚麼樣的"經驗"讓小弟心中有"成見"呢?

所謂的"標籤"
只不過是"固定觀念"和"既存印象"而已

法律義務定義包含的要點
(1)法律義務是屬於觀念形態的現象,是對某種行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
(2)法律義務作為一種關於行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規則所規定的。
(3)法律義務作為一種關於行為的要求,實際上是由社會和國家向法律主體提出來的
(4)法律義務之所以代表著社會和國家的要求,就是因為規定義務的法律規則實際上是社會和國家對個人(法律主體)作出的關於在一定條件下要對個人提出做(或不做)特定行為的要求的預先約定

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

tansywen wrote:
不用問樓主啦~因為你只會質疑我不去質疑樓主啊!
你怎麼不像你問我一樣去問樓主媒體報的怎麼可信?
國三甲沒有重機a1時,就忽然想到原來是重機太少,
但是講重機在台64違規率太高時怎麼就沒想到?
按照你說的156倍換算,國三甲應該早就變重機墳場才對吧?
怎麼反而是汽車玩成全國a1第一名?
不管你怎麼說,國三甲開放重機行駛10年來,一件a1都沒有是鐵的事實。

人家引述的有"論據"

小弟問您"幾件"可以玩成"第一名"
您引述的文章裡有嗎?

是小型車的延車里程為大型重機的156倍
跟"重機墳場"有甚麼關係?

小型車一年在國三甲沒A1事故
大型重機要刷156年
您"知道"嗎?
tansywen wrote:
是不是覺得划算那是我的事,付錢的是我又不是你,
我只是單純洗臉你說沒有保險公司對賭啦~
就是有保險公司經過你一再提的比率統計發現重機保險有利可圖嘛!
相不相信未來有更多的保險公司會投入重機保險?
台灣本來就是對機車路權極不友善的國家,
這部分跟對面的中國已經統一了,
限制多是必然的,否則怎哪來獨步全球的禁行機車與兩段轉?
友善的話連蘇花改都不給走啊?
用落石來跟機車騎士互相傷害?

小弟有管您錢要怎麼花?
小弟只不過請您分享一下"消費經驗"
看看您花甚麼"價錢"讓您覺得"划算"
保險公司還"有利可圖"而已

那個險種到現在還不敢保租賃用的喔
由於騎乘重機的風險性高,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一律不保重型機車車險,只有基本的第三責任和強制險,為了保障會員權益,洪宗寶經營重型機車租賃公司提出自己開立保險制度,重車租賃的賠償主要針對車輛受損、店家營業損失兩個部分,另於租車時提供最高車輛理賠上限的安心專案加價購,舉例來說,如果車輛事故維修報價單是15萬元,在安心專案之後,只需理賠7萬元,且不用負擔營業損失。

原文網址: 「為什麼重機不能租賃?」 騎士改當老闆開店圓夢 | ETtoday消費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1005/787077.htm#ixzz57wDsikJu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知道"不友善"您還買?
果然是"抖M騎士".....
8924132 wrote:
三讀過的是甚麼呢?...(恕刪)


事實就是三讀通過
第59頁,反正您也不會點進去看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
您前面也同意,目前是"民調"不讓重機上國道,不是嗎?
反正順序顛倒的事情您都認為是正常的
法案過了再討論法律義務
民調先辦再進行試辦

8924132 wrote:
人家"肆無忌憚",還不叫"特權"?
無所謂,大家也很"習慣"了...(恕刪)


這部分我就不繼續跟您秀下限了
如果這是特權,那就是吧

8924132 wrote:
您可以去問問"全促會理事長"
人家有去"開會"啊...(恕刪)


不想問
不過您常常閃避問題,也許別有用意吧
我再問一次
請問一下哪裡有"試辦"?

8924132 wrote:
是甚麼樣的"經驗"讓小弟心中有"成見"呢?...(恕刪)

您的成見怎樣我不管,打迷糊仗倒是很行
我再說一次,只不過很簡單的澄清我沒說過的話
竟然扯到法律義務,我好難接
所以您不打算更正嗎?我想大概又是白問了,反正也沒有勇氣更正


道德水準這樣才能享有路權啊


這是就是四輪自助餐的水準

沒塞車不準別的車輛分享道路
塞車就自動變成口中機車慢車了

記得,一切交通規範、道德在汽車上都不適用的

8924132 wrote:
人家引述的有"論據"

小弟問您"幾件"可以玩成"第一名"
您引述的文章裡有嗎?

是小型車的延車里程為大型重機的156倍
跟"重機墳場"有甚麼關係?

小型車一年在國三甲沒A1事故
大型重機要刷156年
您"知道"嗎?...(恕刪)

恩恩,所以國三甲汽車都能搞成國道A1肇事率第一名,
而重機10年來A1肇事率0等於無限小,那麼汽車要刷無限年才能跟重機相衡耶?
才156年啊?您知道嗎?嘖嘖嘖~
至於重機有沒有保險公司承保呢?
你不是說過沒保險公司對賭嗎?
怎麼現在又打自己臉啊?
到底是有沒有保險公司對賭呢?
台灣政府對機車路權本來就不友善,
全體國民還不是買了1300萬輛,大家都在斗M呢~
這算法怪怪的吧XD
終極書僮 wrote:
【時報-台北電】重...(恕刪)

終極書僮 wrote:
【時報-台北電】重...(恕刪)

其實數據公布可以更簡單
例如
台64線事故~大重機13件
~汽車1500件
這樣不就好了
一目了然~~


widther wrote:
法令是要交通部會同...(恕刪)


胡扯!!
立院三讀通過的就是法律!
他是授權交通部評估開放路段,不是要不要開放!
自己去看看立院三讀通過條文和附帶決議吧!


小葉叔叔 wrote:
其實數據公布可以更...(恕刪)


高速公路局這些檢核數字都是報憂不報喜!
尤其是百萬延車公里更是"推測"的數字而已!

讓我們來看看看實際的A1數字!
根據警政署今年度截至107年02月26日為止的A1事故統計!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lp?ctNode=12856&CtUnit=2634&BaseDSD=7&mp=1

重機在高/快速公路的件數是0!
反觀汽車就3件了!
跟高工局的檢核推估數字根本是相反!
這才是實際狀況!
請狗官不要在欺騙社會也請愚民搞清楚狀況任清事實吧!
到哪裡都可以看到一堆「FFF團員」在談論「交女朋友」的壞處,然後慶幸自己「不需要女朋友」,並且使出各種手段拆散情侶,甚至叫來警察把人拖去關

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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