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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重機騎士回答一個問題..就1個問題而已~~

csshvci wrote:
我一直不想打臉你的紅字啊~

自己去爬文爬清楚原文是什麼好嗎? XD

斷章取義沒比較高明啊~XD

下面才是原文啊~自己去爬文喔~乖
..(恕刪)





自己看吧!
之前說什麼貓啊!鐵條的看不見...等說詞,其實不是你看不見又不是瞎子,是物體較小看到時反應時間不夠,如果物體換成是一台汽車在距離較遠處你就能目視到,反應時間自然較充足可以作避讓或煞停.


你的作答還是不行喔!這樣怎麼圓之前的錯誤呢?等一下再交一份吧!

csshvci wrote:
有答案了~

可以不用吵了...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4412

看看碾死人的有沒有責任囉~


不好意思....本起案例中,檢察官對於實際撞到人的車主以不起訴結案.....
但,有人知道民事的部分嗎?

如果遭撞擊身故車主的家屬提出民事賠償,真的可以全身而退嗎?
另外,就算有保險,保險公司會不會說本案例保險人部分為0肇責,所以保險公司不需要針對民事部分官司賠償....??
不知道有沒有高手可以協助解惑一下??
幫忙頂一下,我聽說即使刑事零肇則,民事也可能被判求償
需要證據和判例佐證
你想不想要,跟應不應該要是兩回事。重機有路權跟政府行政怠惰是事實,要做的是有完全的法規與管理措施來實現這件事。如果要講事故,恐怕什麼車都不要上路,大家都齊步走就行了,記得不要打架啊!
不管能不能全身而退...

都跟重機無關~

上面判例是發生在汽車上的~

這根本無關交通工具啊~

那這個理由來擋某種交通工具邏輯不是很怪嗎?

pinin406 wrote:
不好意思....本...(恕刪)
是看不見啊~

不然怎麼會有死角這個詞?

太小容易會在汽車視野的死角啊~

機車和人是普通大小~不應該看不見~

貓和鼠是太小~看不見是很正常的啊~

而這個討論串不是在討論普通大小的人和機車嗎?您又一直不說把貓鼠扯進來幹嘛? XD

我說看得見有保持安全距離就能煞停啊~有啥問題嗎?

完全沒自原其說啊~我原文到底說啥你爬了沒啊?抓圖來看看啊~再坳嘛~XD

samcentaur wrote:
自己看吧!之前說什...(恕刪)
csshvci wrote:
是看不見啊~

不然怎麼會有死角這個詞?

太小容易會在汽車視野的死角啊~

機車和人是普通大小~不應該看不見~

貓和鼠是太小~看不見是很正常的啊~

我說看得見有保持安全距離就能煞停啊~有啥問題嗎?...(恕刪)


一隻受傷的老鼠躺在你行駛的車道上可視距離約算20公尺,你在接近至20公尺內是會看見老鼠只是來不及煞車,一般轎車時速100減速至0時之最短煞車距離約40~50公尺.(所以你是看的見的)

又轉到死角喔!再來又要轉去哪裡......

還是不及格,趕快在寫一份報告來給我批閱吧!
一隻受傷的老鼠躺在你行駛的車道上可視距離約算20公尺??

怎麼證明?

那我也可以說人和機車的體積至少是老鼠的10倍以上

所以可視距離大概200公尺~照你自己說的100-0的最短煞車距離只要4~50公尺~

那如果有保持安全距離的話看到人或機車的反應時間絕對綽綽有餘...

這邊你原本擔心重機上國道的點就不成立啦~所以到底在反啥?

samcentaur wrote:
一隻受傷的老鼠躺在...(恕刪)

csshvci wrote:

怎麼證明?在...(恕刪)


有什麼好證明,你平常看不見老鼠嗎?

csshvci wrote:

如果有保持安全距離的話看到人或機車的反應時間絕對綽綽有餘...

這邊你原本擔心重機上國道的點就不成立啦~所以到底在反啥?...(恕刪)


我有說反什麼嗎?
我是反你說的"無論物體大小你都能煞停"看你坳成這附德行....難看啊!

快去想個理由繼續坳吧!
平常的確是看不見老鼠啊~

你看得見?

我已經好久沒有看到過老鼠了啊~

只要看得見煞得停就煞得停~煞不停就煞不停啊~跟物體大小無關啊~還是一樣啊~XD

反啥?一開始扯車子和人物體大小的不知道是誰囉~

samcentaur wrote:
有什麼好證明,你平...(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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