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你說的當然不構成,因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第三條,
已經很明確指出:「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新北市警局,針對停車的定義係指與臨時停車做一區別,不立即行駛就包括了
下面這三種情況:

1、未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2、車熄火。
3、停止時間超過三分鐘。

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這事情要分2件事來看

1.女孩的違規

2.駕駛的惡行

1.當然違規是不對如果沒有就不會發生

2.駕駛的素養非常低劣建議開除他的駕照,以懲戒這次事件...

3.建議把考照年齡提升到25以上
這件事的重點完全無關路權,扯路權是模糊焦點,幫敗類找藉口罷了,

攻擊一個已經倒地不起的人就是沒有人性,難道今天小女孩闖的是高速公路,就應該被踹到死?

請停止講路權,針對惡劣行為強烈譴責.
之所以會提到路權
是因為很多人模糊了焦點

我不認為小女生有侵犯到該重機騎士的路權
相對的,該重機騎士也並無任何路權可言

lovelpc wrote:
我比較好奇如果今天不是大型重型,而是普通重刑

普通重刑是合法並且擁有完整路權於慢車道上

騎士是80歲的老阿婆,被小女孩撞之後倒地不起,送醫不治

大家是不是會一樣去譴責老阿婆騎士?



只是因為重機騎士懂得保護自己不受傷

所以他就完全錯了?

踹人的部份100%錯

至於車禍的部份,我只能說小妹妹運氣好不是撞到騎車的老婆婆

不然真的賠上整個童年


坦白說,這段分析智障得看不下去~

普通重型當然擁有合法的路權,他可以這樣超車,

但明明就不是普通重型,明明騎車的就不是老阿婆,這樣的假設有意義嗎?

他明明就是一個騎著大型重型,卻耍帥自以為自己還在騎小綿羊的雜碎,

『現在大型重車是什麼權都要,遇到前面車擋住就變身小綿羊鑽來鑽去?』

遇到前面禁止左轉就變身小綿羊騎到待轉區去?

明明前面的汽車就已經停下來等小朋友過馬路了,小朋友才會大步向前走,

怎麼知道會有這樣一台重型機車衝出來?

又怎麼知道被撞的小朋友現在心裡的陰影不用賠上他的整個童年?

騎士可以說我沒想到,在街上要怎麼騎車隨便他,旁人觀感可以冷眼對待,

但是出事就不能夠這樣推卸責任~

我自己也是帶著這種覺悟在騎車的,我騎125一台,愛鑽愛衝,但號誌還算遵守

但假使是我眼睛沾到屎去撞到人,我絕對負起我該負的責任,

更不要說以一個20幾歲精壯的身軀去踹一個『被我違規撞倒在地上的7歲小女生』,

這種行為早就已經超過忍受的範圍了!
講那麼多路權有的沒的
我只知道當那個人踹了小妹妹一腳以後
他就已經喪失所謂的人性了
你跟一個沒人性的講什麼路權人權!!?
基本上來說,如果他是要準備停車,
不可能有那麼長的剎車痕跡;

而且,從影片上來看,也明顯指出他是違規行駛於路面邊線之外
而並非要準備停車
所以,這方面是不用再多加狡辯了

從你發文到現在,我看不到你有依據的法條或是判例

很多觀念都是錯誤的,只感覺到是為了辯而辯,
我覺得你還是再多瀏覽一下相關知識,再來討論會比較恰當

ontheking wrote:
怎麼都沒有人注意到..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
怎麼都沒有人注意到.....一個7歲的小女孩為什麼會"獨自"過馬路???
騎士的行為叫人搖頭....
但是家屬的事後憤怒更叫我不解...
馬路的危險性大人會不知道?.(恕刪)

今天經過小學看到很多小朋友都自己上學 那怎麼說?


這機車騎士是沒人性。台灣還很多這種廢物一堆
逍遙風 wrote:
基本上來說,如果他是...(恕刪)


領教了 我只是習慣說 給自己不同的立場去思考去假設 我的預備停車 只是假設今天並沒有"小妹妹" 而我以滑行的方式至定點做"停車"的動作 那是否有所謂的"行駛路肩"這種事情罷了 但若你還是覺得說 我只是因為辯而辯 那我也沒辦法 畢竟我知道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可以去轉換角度去探討的

柯小希 wrote:
小心被砲...(恕刪)

不會啦..這篇講的是臨時路權...
我又沒說重機是對的,我只是針對小女孩出現的點,穿越馬路要找對地方.當然這小女孩是不懂的,情有可原
我只是針對這篇所說的路權
重機撞擊點本來就是不對了,根本不用討論重機的路權
雖然在台灣,不管走到哪裡,行人有優先路權,但是也要安全為考量

有小孩的家長.請好好教育你的小孩,馬路該怎麼走才是安全的,不然哪天又遇到這種重機敗類
  • 6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