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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都在吵,只有550cc以上車種上國道,那其他cc數的機車呢?

loveray wrote:
屏東縣長曹啟鴻表示,屏東縣在提交道安會報討論後,並爭取交通部同意後(恕刪)

每次跟你回的每個都被封.這次應該不會了...

國3在過林邊後面.不是只有四線道<單邊二線>.屏東有落山風.斜張橋有強風.所以屏東是限速下降的地區.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目前正審慎評估國道4號、6號、8號及國道3號新化以南路段試辦假日開放紅牌重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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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他日後的判例.他己經被起訴了.也必須要跑法院了.這就是一種損失了.
合法停車格停車有什麼爭議?酒駕是違法.是一種法定的犯罪行為.不是違規.明明犯法都能理直氣壮要看肇事責任(保險是不賠犯罪行為且高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竟鑑車主須負次要肇事責任若不是剛好認識個議員把事鬧大.平民百姓不就被黑了. ).請問.是不是機車族出事.全都是別人的錯.即使機車族酒駕都一樣???這跟我之前提出.550CC大型重機A1死亡最多的酒駕是相同的.重機友早就用行為來支持酒駕(請爬文看之前的統計資料.酒駕致死在重機裡面是佔最多.其它汽機車酒駕致死約6-8名的).這樣怎能讓其它朋友支持你們上高速公路.這一點都沒離題
就是那個光 wrote:



























五年前好像也聽過如此的惡毒話語啊,無冤無仇卻會如此詛咒,家教一定不錯

還沒上路的國家還能提供數據讓那些早就上路的國家參考

井底之蛙夜郎自大大概就是形容這種情況吧...(恕刪)

鬼扯一通....

supersunday7776 wrote:
支持機車上國道但是我...(恕刪)


這就是台灣人

doraemon0208 wrote:
奇怪了..國道有那麼大的魅力嗎?
大家都想上?


奇怪了,敢問你可是住在東部? 你可以示範一下不要上國道試試看!
saya wrote:
等法律把
國道上因為機車摔車, 後方轎車因閃避不及撞上而死亡時, 不得判轎車駕駛過失致死罪, 我會讚成開放重機上國道。
...(恕刪)



toocck wrote:
合法停車格停車有什麼爭議?酒駕是違法.是一種法定的犯罪行為.不是違規.明明犯法都能理直氣壮要看肇事責任(保險是不賠犯罪行為且高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竟鑑車主須負次要肇事責任若不是剛好認識個議員把事鬧大.平民百姓不就被黑了. ).請問.是不是機車族出事.全都是別人的錯.即使機車族酒駕都一樣???這跟我之前提出.550CC大型重機A1死亡最多的酒駕是相同的.重機友早就用行為來支持酒駕(請爬文看之前的統計資料.酒駕致死在重機裡面是佔最多.其它汽機車酒駕致死約6-8名的).這樣怎能讓其它朋友支持你們上高速公路.這一點都沒離題


奇怪,你的數據哪來的

肇事部份



A1部份


何況,就算重機酒駕好了,騎都騎不穩,沒多久就會得到報應死自己

汽車酒駕,喔,這麼穩的車體,人晃車不晃,還能開很遠很快,甚至上國道,死自己就算了,很容易打保齡球,我有時納悶都喝茫了,打保齡球還能全倒,死到別人,準頭還特別準,就像是故意殺人似的
重機喜好者
你的字太小了.看不到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public/Attachment/f1207799004271.pdf
gov是政府的.放心使用.裡面有每件事故的分析

其實很多縣市政府都有做交通事故的統計."台中市道路交通概況表"也是個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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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事故 普通重機3倍多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00465

這是有重機友不滿去信討公道.交通部之回信
關於所提交通安全網站有關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數據錯誤乙節,查道路交通事故A1類(發生事故24小時內死亡案件)事故死亡相關統計數據均係依內政部警政署資料庫所統計分析,但因分析目的及標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分析方式,故有不同的分析數據,如僅以第一當事人分析或含第二當事人分析,以加害者即肇事者分析或含受害者分析,因分析不同相關數據即有所不同。

交通安全網站所登載本部97年委託中央警察大學辦理機車事故防制研究案之統計分析摘要,其中有關騎(乘)機車事故死亡人數,係指道路交通事故中機車駕駛人及其乘客死亡人數,其人數包含機車為受害者及肇事者,該分析目的可用於提醒汽車駕駛人重視機車的安全,也可用於提醒機車騎(乘)者重視騎(乘)機車的安全。
toocck wrote:
你的字太小了.看不到...(恕刪)


你那篇我看過了,開放快速前的資料嘛,你有看到他裡面提到酒駕數嗎,就他X的3年1件(A-15頁第八條),我就搞不清楚你說的啥重機大量酒駕A1啥的,你的說法是如何得到印證的

96年以前,偽牌還沒消除乾淨,小屁孩越級騎無牌重機肇事稍多了點,加上法規限制要大家擠在平面,不提供安全的國道跟快速,事故偏高那是自然,但請看看開放之後的快速,五年來A1就那麼一件,還是自摔,加上免除兩段左轉、行駛快車道,肇事大幅下降,這表示什麼,表示這是個正確的方向,你還拿著過時的統計資料,有啥好說的,拿出警政署最近的資料吧,重機騎士越來越成熟,光是在數據上就能看得出來,反倒是汽車,怎搞得,酒駕、攔車,肇逃,逼車,每天上新聞幹嘛,怕版面太無聊了嗎

另外你後面補充的那篇新聞,就如同交通部回信所說的,統計基礎有各種角度,當交通部要打壓大型重機,當然會用不利的角度來看,因此回信當然就會告訴你這是用不同觀點弄出來的統計資料,沒說出來的目的就是要給大家錯誤的印象繼續妖魔化大型重機,想知道真相,簡單,把所有車種的數據都列上去,要是有偏差的角度,其他車種的數據將會更恐怖,所以請你再次看看警政署的年度統計(還是修正過的喔)

100年版警政統計年報修正表

這種詳盡分類所有車種的統計資料才有用拉

摘錄部份圖片
肇事部份



A1部份
重機喜好者
toocck wrote:
每次跟你回的每個都被...(恕刪)


要拿這酒駕被開車門事情來說,也去爬完文好嗎。昨天就叫你去看清楚了,今天還在說

文都只看標題的喔,內容已經寫到,開車門的要賠一百多萬

且以放棄在上訴。這叫判決還沒結束喔??開車門的車主,

自己也說車子有一半停在"人行道"上,這叫合法停車格???

不管汽機車本來就不能用酒駕,來決定能不能上路

偏偏一直拿酒駕來反對550以上以下的機車!

你連樓歪不歪被刪文都不知道了,還要跟人說一堆

不是說自己把樓回正還會被刪文,自己在說什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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