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0320 wrote:
換成是汽車發生車禍,也是會被後面的車撞上或是也會造成連環車禍(因為要閃在在車道上停止的、或是失控打滑左右亂飄的汽車)
高速公路上汽車發生車禍駕駛人生存機率比摩托車高 這也是我開文說的 這是用人的生命在賭的
一天不開放或試辦,就永遠是紙上談兵!如何能知道成效如何?有哪些問題或狀況要去解決?如何能瞭解哪些法規上的不足,而去修正或增訂?
沒人想要紙上談兵 只是我還是覺得法案要先改在試辦
舉個例子好了
酒駕 從以前到現在 酒駕罰款改了幾次 很多次了吧 是不是越改越嚴重? 那夠不夠重? 不夠吧
有沒有可能以後改成酒駕撞死人變成跟美國一樣是用謀殺罪起訴,有可能
那要花多久時間變成那樣? 沒人知道
那假設好了 在過10年台灣可以用謀殺罪起訴酒駕撞死人 那就是在西元2023年
那要是我們可以在2013年就通過呢? 10年中我們可以就多少人的命? 要是我們在2010年就用酒駕撞死人是謀殺,葉少爺會不會因為害怕而沒喝酒駕車 是不是小妹妹一家人還可以在一起吃飯?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 在等到一個嚴格或是完善的法規出來之前 都是用命在賭
沒錯 我們可以說不試怎麼知道? 要是出事的事妳朋友或是家人 你願意賭嗎?
沒有不開放的意思 只是在美國久了 真的覺得台灣對人命很不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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