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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逍遙風 wrote:
這邊所謂的停車,係依...(恕刪)


那 我問一下 你指不得立即行駛 我想詢問說 "立即"的時間定義在哪裡?


ponjiayulady wrote:
讓她闖過又如何??
...(恕刪)


你的問題 我一一回答你

1:她闖過去 出任何事情你負責?

2:準備停車 你不曉得碟煞的剎車做動是夠她在那個速度不讓輪胎鎖死的情況下停在停止線前嗎?

3:所以他撞上去啦 不事都有所謂的"身價"嗎?為何會有高於一切之說?

4:1.5米剎車痕是急煞的結果 任何車都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她那速度是絕對夠她停在前面的紅綠燈前

5:你說停紅綠燈過車道線 以剛剛逍遙楓所提的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她遇到紅綠燈當然要停車阿 不過我認為這個有爭議
a1199552000 wrote:
小妹妹為何可以從那裡穿越?麻煩跟我講交通規則第幾條給我看一下 謝謝...(恕刪)

她不過就是紅單一張

重機騎士看到小貨車停
就該停了
不應該騎路肩違規超車導致視線不佳撞上人
這就是肇事主因
你所問的那五個問題,都是因為該重機騎士違規行駛於路面邊線之外所致
既然都已經違規,就沒有討論的必要

另外,關於何謂「停車」,在你考駕照的時候應該都教過或是熟讀過了,
請你回去複習一下相關之法條,感恩

我愛炸海苔 wrote:
她不過就是紅單一張重...(恕刪)


對 她不就就是罰單一張 所以機車騎士也只是比小妹妹多了點 要付的錢也多了點 繳完付完就沒事了 很好 收案!
a1199552000 wrote: 
繳完付完就沒事了 很好 收案!


過失傷害,蓄意傷害都是刑事罪

刑事罪不是賠錢就好

逍遙風 wrote:
你所問的那五個問題,...(恕刪)


是讀過了 但是我真的覺得她有爭議 並沒有詳細敘述 我問過教練 她只跟我說 管這麼多幹嘛!背就對了 我也問了很多人 得到的答案也只是做就對了 說真的 我覺得 有些事情應該詳述 但卻都沒有 最後都變成不成文的道德禮儀或者刻板印象 所以到底怎樣是對是錯呢?
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函覆,

「停車」定義只要符合下列一項,就符合達成「停車」的要件:
1、未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2、車熄火。
3、停止時間超過三分鐘。

但從影片上很明顯看的出來,該重機騎士並非要準備停車
所以,確定是違規沒錯 ; 這樣我有解答你的疑惑了嗎?
路權是該被保障沒錯.但是跟施暴者的殘酷相比.已經微不足道了

怎麼有人不懂熟輕熟重還在幫騎士辯護
ponjiayulady wrote:
過失傷害,蓄意傷害都...(恕刪)


阿那就是去把該做的牢坐一坐就好啦~


逍遙風 wrote:
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恕刪)


嗯....如果我假設判斷機車騎士有省油的習慣等紅綠燈會主動將車子熄火省油且維護生態環保呢?那是否構成了你所說的第二項條件?這種事你我都不敢肯定 因為我們都不是機車騎士 不過像我停20秒以上的紅綠燈都會有熄火的習慣 所以我的騎法是沒有錯的
a1199552000 wrote: 嗯....如果我假設判斷機車騎士有省油的習慣等紅綠燈會主動將車子熄火省油且維護生態環保呢?那是否構成了你所說的第二項條件?這種事你我都不敢肯定 因為我們都不是機車騎士 不過像我停20秒以上的紅綠燈都會有熄火的習慣 所以我的騎法是沒有錯的


進到路肩就是要“立即”停止

而不是當成車道繼續行駛

撞人更是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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