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a wrote:
國道上因為機車摔車, 後方轎車因閃避不及撞上而死亡時, 不得判轎車駕駛過失致死罪, 我會讚成開放重機上國道。...(恕刪)
後方汽車撞前方汽車汽車肇事責任幾乎都判後方了
撞到前面摔車的人為何不得判過失至死?
照這邏輯平面道路兩輪也請退出
skyblackcat wrote:
因為大部分的速克達,指的是目前市場主流的150以下車種
0-100少說20秒起跳(地瓜150例外)..極速頂多110吧
250以上,論動是可以上國道(國外也是如此,日本是因為限速較低加造車工業好,所以125以上就可以上)
550以上是台灣特有規格,官員不想讓250一次升級太多,所以上國道已550+優先(黃牌剛提升快速)
550+ 0-100大多7秒內搞定,極速有200以上(跟大部分100萬以上的房車差不多)
PS:這裡不是要討論超速等問題...要不然可以要政府放法律汽機車超過時速110斷油,否則不能掛牌
現在汽機車廣告隨便都說極速多少多少,馬力多少多少,所以討論違規問題是吵不完的
理性!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