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踹小妹妹已經法理不容、已經不是違不違規了...是人性喪失....============題外話,有次我開車行經花蓮途中....有一對父女檔站在雙黃線上要過馬路。我40公尺前就有注意到、所以開30左右。接著看看我照後鏡、後方完全沒有車,我想那對父女應該會在我過去之後才過馬路....誰知道當我靠近它們的時候....那一幕我傻眼了!那位原住民爸爸竟然從他女兒背後使勁推了一把.....(女孩大概小1左右的年齡)當下、我緊急往右打方向盤、讓左方車頭閃過女童....接著我正火大要開車窗質問的時候,那位原住民爸爸已經把跌倒的女兒一把抓起、扛著往對面巷子狂奔而去....我之後才意識到那是起假車禍未遂.....也是在那之後我購入了行車紀錄器.....最後奉勸各位駕駛人,如果看到雙黃線有人、最好先放慢車速、看看四周,先準備好閃避空間....畢竟沒有人知道....他是想過馬路、還是想假車禍詐你財......
逍遙風 wrote:大致上看完了討論串,...(恕刪) 你自己都說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來看:「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阿她前方有紅綠燈 她不停你是要她闖過嗎? 不就構成準備停車了?為何會違規呢?
我看到報導整個火都上來了姑且先不論誰對錯對方只是小女孩 騎車的還穿騎士靴是想踹死人嗎現在釐清真相在我眼裡騎士根本目無王法我覺得以後看到重機車都會反感我以前也玩過車 但資歷淺 98’GSX-R750但是這樣行為等同殺人了還有人要護航社會怎麼了?騎士去道歉我看他也一臉不在乎?看報導照片是這樣重車友有得苦了 看要被冠上飆車族字樣多久個人對重車不予置評
a1199552000 wrote:阿她前方有紅綠燈 她不停你是要她闖過嗎? 不就構成準備停車了?為何會違規呢? 準備停車?? 你看他那個速度像是準備停車嗎??準備停車可以磨出1.5公尺剎車痕喔??還有停紅綠燈是停在路肩喔?? 受教了
ddtdiy wrote:越扯越遠最簡單的說馬...(恕刪) 您都說:一般非管制行人步行道路上...又舉例:難道說老阿婆老伯伯騎腳踏車誤上高速公路 你就有光明正大的理由撞死他...高速公路是非管制行人步行道路嗎?上去高速公路騎腳踏逛大街這已是公共危險的範疇了!當然可能被撞死!也可能害駕駛喪命!若在緊急危難下駕駛選擇撞上,不見得有責任!所以用光明正大的理由撞死他?!您是說不要命最大是這個意思嗎?還是我誤解!人權其中有一條叫生命權!這案例雙方都侵害了彼此的生命權!路權是判斷彼此責任程度依據!(並非唯一依據)這個案例要用人權太牽強了吧!其實歐美才是重視路權的!只是因為比較守法!(標線標誌明確!人民守法)我認為這案例用路權來討論是ok的!只是要分開討論比較適當!而且圖示不要避重就輕,像斑馬線及號誌有的都故意不畫!這樣會引起誤解,挑起極端情緒!我只是發表我的看法! 大家理性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