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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jacobsky wrote:
我的回覆已經有大大先...(恕刪)


嗯....那個叫做路肩......那旁邊那台小貨出是否應該拖吊開罰?
夜深了,早點睡,15251515
騎士踹小妹妹已經法理不容、已經不是違不違規了...

是人性喪失....

============

題外話,有次我開車行經花蓮途中....

有一對父女檔站在雙黃線上要過馬路。

我40公尺前就有注意到、所以開30左右。

接著看看我照後鏡、後方完全沒有車,我想那對父女應該會在我過去之後才過馬路....

誰知道當我靠近它們的時候....那一幕我傻眼了!


那位原住民爸爸竟然從他女兒背後使勁推了一把.....(女孩大概小1左右的年齡)

當下、我緊急往右打方向盤、讓左方車頭閃過女童....

接著我正火大要開車窗質問的時候,那位原住民爸爸已經把跌倒的女兒一把抓起、扛著往對面巷子狂奔而去....


我之後才意識到那是起假車禍未遂.....

也是在那之後我購入了行車紀錄器.....


最後奉勸各位駕駛人,如果看到雙黃線有人、最好先放慢車速、看看四周,先準備好閃避空間....

畢竟沒有人知道....他是想過馬路、還是想假車禍詐你財......

逍遙風 wrote:
大致上看完了討論串,...(恕刪)



你自己都說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來看:「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阿她前方有紅綠燈 她不停你是要她闖過嗎? 不就構成準備停車了?為何會違規呢?

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這篇說的太好了
直接打了那堆死命喊小女孩違規在先的臉
horizon0001 wrote:
這篇說的太好了直接打...(恕刪)


小妹妹為何可以從那裡穿越?麻煩跟我講交通規則第幾條給我看一下 謝謝
我看到報導整個火都上來了
姑且先不論誰對錯
對方只是小女孩 騎車的還穿騎士靴是想踹死人嗎
現在釐清真相
在我眼裡騎士根本目無王法
我覺得以後看到重機車都會反感
我以前也玩過車 但資歷淺 98’GSX-R750
但是這樣行為等同殺人了還有人要護航
社會怎麼了?
騎士去道歉我看他也一臉不在乎?
看報導照片是這樣

重車友有得苦了 看要被冠上飆車族字樣多久
個人對重車不予置評
這邊所謂的停車,係依據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條所規定的:
「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而並非你所謂的等待紅綠燈,請弄清楚法條的定義,感恩
a1199552000 wrote:
阿她前方有紅綠燈 她不停你是要她闖過嗎? 不就構成準備停車了?為何會違規呢?



準備停車?? 你看他那個速度像是準備停車嗎??

準備停車可以磨出1.5公尺剎車痕喔??

還有停紅綠燈是停在路肩喔?? 受教了


ddtdiy wrote:
越扯越遠最簡單的說馬...(恕刪)

您都說:一般非管制行人步行道路上...
又舉例:難道說老阿婆老伯伯騎腳踏車誤上高速公路 你就有光明正大的理由撞死他...
高速公路是非管制行人步行道路嗎?
上去高速公路騎腳踏逛大街這已是公共危險的範疇了!
當然可能被撞死!也可能害駕駛喪命!
若在緊急危難下駕駛選擇撞上,不見得有責任!
所以用光明正大的理由撞死他?!
您是說不要命最大是這個意思嗎?
還是我誤解!

人權其中有一條叫生命權!
這案例雙方都侵害了彼此的生命權!
路權是判斷彼此責任程度依據!(並非唯一依據)
這個案例要用人權太牽強了吧!

其實歐美才是重視路權的!只是因為比較守法!
(標線標誌明確!人民守法)
我認為這案例用路權來討論是ok的!
只是要分開討論比較適當!
而且圖示不要避重就輕,
像斑馬線及號誌有的都故意不畫!
這樣會引起誤解,挑起極端情緒!
我只是發表我的看法! 大家理性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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