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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無辜的重機騎士們:以偏概全確實不好,但這就是社會現實


weijwn wrote:
當殺人犯問你:『你朋友在你家嗎?』
我個人就認為蠻類似有人指述車隊中未提供行車記錄一樣...

看到這段我無言了!!!


我贊成施暴者應受到處罰,
我也贊成不要以偏概全,
我樂見有更好更完善的道路規範,
不論是對哪一個族群而言。

因此,如果有看影片裡面所做的論述,
我想應該不難理解我做這樣的聯想吧?
這個例子並沒有說他朋友是不是真的該死,
(或許是真的該死?)
但是一旦他告訴殺人犯他朋友在他家,
那他朋友很可能就掛了,
所以這個case是在討論他是不是該說一個善意的謊言來欺騙?
因此,我才說我個人認為還蠻類似的!

還是你只是不認同殺人犯這個角色?
可是換個角度想,一旦他的車友把行車記錄交出來,
假設真的有這些記錄,且忠實呈現暴力行為,
那麼會發生什麼事呢?

今天樓主的想法是針對無辜的重機騎士們,
因此,我才會做這些聯想,
並且希望大家能夠理性的思考與討論,
真的不是要伸援哪一方或為哪一方發聲。

bbqqbbqqbbqq wrote:
騎個車,還需要先自己...(恕刪)

no~~我三個族群都試過~都開過都騎過~
阿偏偏我就是討厭重機在台灣~
法律就是在那~我不想花錢找罪受~(說實話~我重機是借朋友的騎一下~好玩~但在台灣不實用)
樓主舉了一個看似有理 實際上很可笑完全牛頭不對馬嘴的例子

很簡單的反過來思考

為什麼汽車常常酒駕撞人 社會大眾不會說你看開車的就是愛酒駕撞人?

因為絕大部分的人從小到大都有坐車 開車 家裡也有車

但絕大部分的人沒有接觸過重機 所以很容易被誤導妖魔化重機 就這麼簡單~

我沒有騎重機也沒駕照 但不會妖魔化它
其實你說的很有道理

可是我覺得好像不能類比耶

你說的一個班級他們互相都認識

也都生活在一起

可是......

那個人我不認識他耶

只是剛好我胯下騎的交通工具和他一樣而已...


-奇麗- wrote:
說的好^^
我一直希望酒駕直接判死刑,你們這些反重機的謬論剛好符合
跟我一起努力吧^^

我又想到了,清朝時抽鴉片是多數人行為並行成風氣
禁菸會影響對大多數人的生活,照你的理論不應該禁菸吧^^(恕刪)


別這麼嚴啦

我是覺得酒駕而且有撞死人就判死刑比較好一點
今天會出現==>給無辜的重機騎士們:以偏概全確實不好,但這就是社會現實

那一天就會有人對汽車族群寫出造樣造句文來

其實要教育的是大眾,而不是口中的族群

畢盡無論汽車還是機車亦或是大重,本質上不都是交通工具嗎?

若真的要因為事件問題而遷怒至工具上,那可以說這樣的針對性,我們將沒有交通工具可用了

畢竟連大眾運輸工具,也有肇事過...

醒醒吧,不要再被媒體牽著走了,要教育的是人,而不是載具

eva123eva wrote:
真的有病耶提到"重機...(恕刪)


可是有的人文意看起來不是指當時發生事件的騎重機的人

而是有重機的所有的人....

我這樣算不算懂中文???
Azulene wrote:
因為已比例來說
2-11班 有20個人作弊
2-12班 有3個人作弊
2-13班 有2個人作弊

所以你說勒(恕刪)


用比例不是這樣說的,分母分子要講出來

2-11班有三萬人,有2萬7千人作弊(剩下三千人不好意思啦,算你們倒楣)

2-12班有一千五百萬人,有五百萬人作弊

2-13班有五百萬人,有一百萬人作弊

(以上是作弊人數是隨便說個數字的,而班級人數是我印象中台灣有領牌的車種大概的數量)

==========================

結論

只要搞臭那三萬人

其他五百萬+一百萬人就沒事了

帥可可 wrote:
用比例不是這樣說的,...(恕刪)


你錯了 是用臭那五百又零三萬人 1百萬就當作沒人看見了

對那些人來說機車才不管大型普通

昨天晚餐出門吃飯的時候剛好又遇到一台重機...
所有的機車噪音加起來也沒它吵...
所有的汽車噪音加起來也沒它吵...
在街尾都聽得到街頭那個催油門的聲音。
怪為啥不支持重機? 標準的爽到你甘苦到別人?

好文! 給你推到爆! 社會印象就是如此!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 騎重機就是等於 " 擾人者(製造噪音)!的二輪機器 " ! 還有路上的投機者(路權)與違規者!

現在還有個"愛踹人"的印象! ...
i17愛一起生活每日空閒或忙碌之餘, 好朋友一起來逛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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