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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這位大大很專業 這篇文夠讓那些人閉嘴了

至於某些小字輩的 就無視吧 那個咖只愛抓著別人的不周全內容來借題發揮

有些人還是死咬著小妹妹錯很大 實在是令人髮指

小妹妹有錯 不能否認

指責小妹妹的人 請摸著自己良心想想

你活到這年紀從來都是沒任意橫越馬路過嗎

在鄉下地方 從家中到對面去 那個人不是看沒車就過去了?

今天如果他一開始就直接這一頭衝過去那一頭而肇事 那也就他該死

今天一群重機 假日霸佔台灣各大山城 經過小鄉鎮市區也不見減速

平常能作的事情 到了放鬆的假日 卻要像大敵當前一般的小心

爽 你們爽了。苦 他們苦翻了。這啥小

騎重車的努力累積的正面形象 卻被這幾腳摧毀殆盡

話說 一個20幾歲的成年人了 還國中畢業就工作算岀社會多年了

道歉要拖著老爸幫他低頭?要不要以後都改穿裙子阿?

我也第一次看人道歉是雙手環胸在道歉的。你TMD是啥小態度?

重機界也不用混了你 那台車換張牌 應該才有人敢買吧

可憐唷 以後車不敢騎也賣不掉
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幾個爭議點....踹人(令大家最公憤的)、超速、路權、撞人....基本上這三點吧.....
我覺得 以台灣的法律 分開來講
撞人:因為路權問題 賠多賠少
踹人:傷害罪 不用看了
超速:沒有測速器 沒有足夠有力的證據可以說那機車超速
路權:小妹妹的部分....闖馬路....有公共危險罪嗎?這個請專家來解答一下!
機車的部分....她騎那邊是沒問題的 不過最輕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以上是個人觀點啦 不預設任何立場 單純從第三者的角度去看
沒必要把焦點模糊化 不管誰對誰錯 說破了 不關你我的事情 一切交由道路警查處理 誰都管不著
大家也只能從"旁觀者"的角度去看這個事情 不如從此影片警惕一下自己是否騎開車也這樣呢?
在來 台灣的"駕照"本來就是花點錢就有的 所以事故率本身就高到爆 像這種小事故 在先進歐美國家根本不可能發生
在路上比你慢的都是笨蛋 比你快的都是瘋子 我想各位老手多多少少都會有這種想法吧?沒錯 我是瘋子的一行 我載高速公路曾經最快到240KM並且在車陣中穿梭 在市區曾經最高160KM 但說真的 還是有不要命白吃會跑出來嚇你或想給你撞 所以我覺得 快可以 但真的都是經驗問題 還有你熟不熟悉車況 我發現在台灣 你不要去想說你快撞到的那個東西會停下來乖乖等你過 例如一個物體正在往你的右邊跑 你應該往左邊閃 繞她後面 而不是跟著她往右繞 講真的 你根本就是在瞄準她撞
所以多上路久了就會知道遇到哪種狀況要怎樣反應 交通規則....看看就好 路就這樣 要懂得將事故降到最低 如果上路還要不斷的去思考交通規則 你開車不出車禍才怪 因為你不專心!
現在的社會怎麼了.....

七歲的孩子阿.......

嘆氣

jacobsky wrote:
新聞報導如下:至於女...(恕刪)

你要怎麼走是你的事!
已經告訴您斑馬線100公尺嚴禁行人穿越了!
可別到時又再在那哭!

要是沒補那兩腿!騎士當場身故!
輿論可能完全翻盤!

就算有那兩腿!
騎士送院後身故!
那您的看法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20/today-so4.htm
越扯越遠
最簡單的說
馬路撞車叫路權
用腳踹人叫人權
連人權跟路權兩碼子事都搞不清楚
還有啥資格去分誰是誰非
這在國外 一條過失傷害罪 一條蓄意傷害罪
可以提出懲罰性民事賠償 賠到你傾家蕩產
在台灣還有人還在討論路權不路權的事
到底是路權重要還是人命重要
難道說老阿婆老伯伯騎腳踏車誤上高速公路
你就有光明正大的理由撞死他
交通裁決有一句習慣用語叫 "應注意未注意"
這句話在一般非管制行人步行道路上
通通都適用
這應該就不用讓各位執著在"路權或不路權"身上了吧
因為重機違規行駛路肩,所以不用賠償重機損害,死了就少一個禍害
天啊~~~
騎士倒地
起來踹兩腳
騎士死去
這個劇情很有趣

K.M wrote:
我真的不懂為何有人撞...(恕刪)



我都是 趴趴 然後很自然行人就會嚇到停下來抬頭看一下 趁那一秒油門踩下去衝過 阿不過兩邊都一定要睜大眼睛看 畢竟兩邊都有人 不管撞到哪位你都會變成下一個上頭條的人
阿或者 跟緊前面的車 不要讓車流有間隙 這樣行人就過不來了
不過我當行人都很喜歡太空漫步在斑馬線上 反正撞到我你有錢給我就好 畢竟綠燈般馬線我最大 除非你開救護車或警車那些特殊車種

jerryred168 wrote:
你要怎麼走是你的事!...(恕刪)



我的回覆已經有大大先PO了

因為違規行駛路肩,所以不用賠償,死了就少一個禍害
大致上看完了討論串,我不認為該騎士有路權之說
關鍵在於,撞擊點並非在道路上,而是在路面邊線之外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中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另外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來看:「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從影片中,非常明顯看得出來是該重機騎士違規

該重機騎士違規騎在路面邊線之外,才是肇事之主因
雖然,該小女生過馬路的確是違規,但這並不侵犯該重機騎士之路權(路面邊線外無路權之說)
該小女生侵犯到的路權乃是停下來等他過馬路之汽車之路權 (與此意外事故無關)

再依據信賴原則來看,該小女生信賴重機本就不該行駛於路面邊線之外
針對這起事故來看,該小女生本就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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