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12 wrote:
說的好 ...
車禍發生原因 , 不外乎機械故障或是人為疏忽或是違規 ,
不論大小車駕駛都可能發生疏忽或是違規行為
但是有沒有想過 : (大卡車/貨車/大巴先不管)
1. 機車 vs 汽車對撞
2. 機車追撞汽車
3. 汽車追撞機車
4. 機車汽車互相擦撞
請問上述四狀況 , 機車騎士受重傷或死亡機率跟汽車駕駛受重傷或死亡機率
兩者相比較 , 何者高 ? 雖然現在沒有高速公路上面的數據 , 不過答案可想而知.
原因大家也知道 , 肉包鐵或是鐵包肉的差別...
發生車禍原因分析及消滅說的很容易 , 作起來呢 ?
一個酒駕幾年了 , 成效如何 ?..(恕刪)
你說的也不錯
但問題是......
這執行成效不好
就要拿機車騎士來犧牲
這羅即是對的嗎?
是機車騎士的錯所造成的?
你倒是說說看!
再者
也如你所說的邏輯來看
不就又是老套的『碰碰車』理論
只能告訴你
這理論在平面車道就可以證明一切了
機車的確是傷亡較高
但那也一定是有某一方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
若大家都遵守規則有差多少?
這理論也可以套用在世界各國
一樣機車騎士傷亡較高
這些國家有因此禁止機車上高速公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