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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擅闖管制站惡行惡狀全都錄

濫用『自由』的無知之人真是可笑阿。
督察組長婁子才表示,2人分別為延平所夏姓、孫姓警員,趁著休假騎重機到谷關遊玩,因不知是管制區才會騎進去

當警察的不知是管制區 他是哪有問題有 這種人還能當警察 還當了20年 台灣人真是可悲

夏姓**自己還說大不了罰錢 督察還為他辯護說他不知 官官相護
督察組長婁子才表示,2人分別為延平所夏姓、孫姓警員,趁著休假騎重機到谷關遊玩,因不知是管制區才會騎進去

當警察的盡然不知那是管制區 還當了20年 怪不得台灣治安敗壞
我覺得沒必要,因為騎的是重機,就放大檢視
這個很明顯是個人問題,跟什麼交通工具沒關係
如果他騎的是白牌機車硬闖...我覺得就不會那麼"大幅報導"了
真是有夠白目的,自以為嘴巴很厲害很行呀??浪費大家那麼多時間,最後還不是要用嘴吃罰單。
警界的敗類~操~~要不要包包登去
安藤次郎 wrote:
督察組長婁子才表示,2人分別為延平所夏姓、孫姓警員,趁著休假騎重機到谷關遊玩,因不知是管制區才會騎進去
...(恕刪)...
夏姓**自己還說大不了罰錢 督察還為他辯護說他不知 官官相護

說真的, 不意外耶.
安藤次郎 wrote:
當警察的盡然不知那是管制區 還當了20年 怪不得台灣治安敗壞

好像都這樣耶, 特定非法場所也是賭客嫖客都知道, 就管區警員不知道. 哈.
台北市警局是否護短輕輕放下,是可以被觀察的。

此案重創警界形象,要撫平民心的處理方式,不是『重懲記過』而已

由於該管制站主管人員當時具有執行公務的身分,影片中1m55s開始的紀錄,已涉嫌刑法妨礙公務

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應以影片為證物,由市警局自行移送、或影片中管制區的主管人員提告、或鄉民們也可以向地檢署告發。

再者,撇開該管制站主管人員執行公務的身分

1m55s,該員以機車推擠該管制站人員,亦有涉嫌刑法強制罪(亦為公訴罪,無法撤告)

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若經起訴,可即給予停職處分,若遭判刑確定,則應予免職。

警察和混混應該要有些不一樣吧!!
真是壞榜樣.丟臉轉生氣.一氣就無法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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