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nhsu wrote:
要反駁別人也要說一個所以然啊
這是哪門子的討論
你這是吵架!!
難怪會吵不(通)過
你當這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的狀況嗎?
幫幫忙,都幾歲人了
自己不會去想想為什麼有人反對啊?(學你的)
笑死我了
不通過? 你確定沒通過嗎?
是已經通過地方政府不開放而已
打從建國以來
第一次聽到地方政府可以拒絕中央的行政命令
GORDON0324 wrote:
騎機車就是為了"飆"? 你開玩笑嗎?
什麼叫做"飆"? 開的比你快就是"飆"?
那1600CC的汽車隨便都有110P馬力,油門踩到底也可以到180KM以上。
penny_0630 wrote:
關鍵字搜尋"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桃園縣一名老婦前年7月晚間違規穿越中壢市延平路的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姓駕駛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桃園地院今天判決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兒女要賠73萬餘元。
老太太過世後,5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求償40多萬元喪葬費,以及5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姓駕駛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7萬5千元到18萬餘元,但5人已共領強制險理賠金160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而鍾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共同賠償73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揚言要上訴到底,討公道。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姓駕駛則說自己也是受害人,希望判決可以提醒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
上面這個例子告訴我們賠償金的部份是依過失比例計算的,並非撞死人的一定要賠
而幾乎不可能有全額免賠(100%無肇責),頂多就是像文中的例子,已用強制險足額賠償故無須另行賠償
反而是穿越馬路的行人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