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時稅金就定在上面.你選擇接受了這制度現在又說我交了稅沒得到應有路權?
(感覺上好像你去酒店喝酒買單了才說我交的錢可以全套了所以小姐你要給我全套!)
外國法規如何與台灣也有差異.應該沒有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上方寶劍
撞死人或被撞的賠償好像是看誰肇事來分
上高速不反對.不過法規改一下成肇事主因大的賠小的就好.哪管是你被撞死了你錯的多你就要賠這樣大多數的人應該都可接受
台灣人行車習慣就是如此.再如何溝通就是如此.再處處為敵的狀態下重車族該想的是如何在這種行車環境每日開心出門安全回家.不管是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高速!
終歸就是那條烏龜法令應注意未注意導致台灣人開車道德低落處處為敵言帶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力與安全.
話說20年前一位騎750的車友因為壓到貓眼摔車.全身全套防護全身沒有外傷但是也晚了7天到家.死因....內臟破裂
騎車(不限於重機) 摔車的機會真的遠大於汽車
加上我們的高速公路常有很大的坑洞
汽車開過 最多是輪框變形 , 而機車在時速100下輾過大坑 後果我真的不敢想
也許很多重機朋友會說 國外能 台灣為何不能
是的 台灣能 , 但是相對危險性高出很多
先跳脫四輪二輪的爭議 , 想想你家人朋友吧
在時速100km/hr 的高速公路雷田 加上人甩出的不確定性...
你真的想這麼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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