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41377 wrote:為什麼前面貼一張紅牌...(恕刪) 你以為每個警察都很懂車....一眼就知道這是幾CC的車嗎.....也是要警察跟在後面察牌的時候才會知道吧......這時騎機車的應該一溜湮就不見了吧!!
ming606011 wrote:感謝版上達人的指點小...(恕刪) 在另一論壇上!車主與解答都出來了!CPI 250貼自己(車主)另一台紅牌的車牌(漢堡)~沒啥偽造文書的罪啦~車主自己說違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車輛牌照應依規定懸掛,違者處3600~10800罰款。
ukyo1980 wrote:SM 250.......(恕刪) hmmm...... your choice of wording and grammer is kindda...... "broken." please do make the proper corrections...
andyhsulc wrote:在另一論壇上!車主與解答都出來了!CPI 250貼自己(車主)另一台紅牌的車牌(漢堡)~沒啥偽造文書的罪啦~...(恕刪) 錯啦 ! 法律不是車主自己解釋就可以的 !! 法院也不是車主他們家自己開的 !現在的免費法律咨詢很多 去問問看就知道這樣子會怎樣 !!
撇開可能的行政罰~車牌是為刑法第212條中所謂"特許文書"的一種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上所謂文書,其必須具有文字性、有體性、持久性、意思性、證明性等特性所謂有體性,係指該文字或符號表示於有體物上。該有體物無論係紙張、布帛、竹木、金石等,均屬之。偽造之車牌上具有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數字等符號,具有文字性、持久性,另其內容表徵交通監理單位對於車輛核發牌照管理及警察機關對於車輛違規管理等重要事項,懸掛該車牌足資證明係取得合法許可之車輛,其意思性及證明性亦無庸置疑所以這位老兄雖然拿另外一臺車的車牌(一張前牌,一張後牌,罪數...)來貼這臺CPI250,縱然該車牌與原所屬車輛所相登載之資料內容相符,但放到這臺車上已經足以生損害於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核發牌照管理及警察機關對於車輛違規管理之正確性故小弟認為該行為可能已構成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之罪所以沒有"有無違法之虞的可能,而是已經違法了"拆下吧...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