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力鳥 wrote:
您如果是住北北基宜,(恕刪)
我去台中最嚴的大肚山跟豐原二個監里站什麼都不用拆,連後車箱都不用拿下來直接驗過
檢驗員連提都沒有提到我車上裝的那一堆東西.
這個大頭罩跟高角度擋風鏡,擋風效果一流,風直接從安全帽頂流過去,
就跟在騎有前擋風鏡的大羊一樣舒服.
騎再快安全帽都不會像以前那樣被風吹的快掉走,騎快速跟長途時跟沒有裝差別非常大.
但只要高度比後視鏡低或相等,就符合沒有突出原車高的規定.
符合法規的方法就是增加後視鏡的高度,車高是用-後視鏡最頂部為準.

同樣的,車身前後長度是以後輪或大牌後的尾檔為準,看那個最突出來,只要後箱不超過或相等都符合法規.

我的行照上只有藍色,但頭罩這麼明顯的全白都一樣過關,因為那不算是車身的顏色.
若真的提了,直接亮法條.
交通法規附件十五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車身空力套件(包含汽車裙部、擾流板、尾翼)不用到公路監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在變更(或改裝、加裝)時需符合下列規範:
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及前、後方影響行車安全。
不得有銳利邊角。
不得阻礙駕駛人的視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