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S2000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建議不要為了法律而法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訂定是為了"安全"
比如說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在機車停車格或機車停等區,完全不影響交通安全
真正該思考的是這行為是否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鬼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為了是交通的公平正義而訂定,安全只是其中的一環.
當你開著四輪汽車出門,乖乖停在停車場繳停車費,然後卻看到一堆四輪汽車在那並排、停慢車道、停紅線、停人行道,你做何感想?
不過你作何感想我沒興趣知道
我只知道我乖乖繳費,而其他與我同樣起跑線上的人在那耍小聰明,不用繳半毛錢,我就會覺得我像白癡. 所以我會檢舉那些人,讓他們付出成本.
當你開著四輪汽車出門,塞在車陣中
卻有另一台四輪汽車違規走慢車道或路肩,一路到最前頭然後插隊,你做何感想?
不過你作何感想我沒興趣知道
我只知道我乖乖排隊,卻有人在那自以為聰明走路肩、超慢車道,我就覺得我排隊像白癡一樣,所以我會檢舉那些人,讓他們付出成本
同理,換成兩輪摩托車一樣的道理,甚麼顏色的牌子就甚麼走法,覺得不公平、精神錯亂,想抗議沒問題,代價就是收罰單。 蘇花改抗議,我也去騎過,接下來南迴改抗議我也會去騎,抗議歸抗議,罰單收完,平常在路上我一樣照規矩走.
違規付出額外成本,天經地義;避免少數人投機取巧而影響整體利益,所以要立法針對那些投機取巧的人加以處罰,使其付出額外成本。 否則只會越來越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