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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為重機上國道解套的方式?

那些說大型重機走高速公路會鑽車縫,會摔車,會嚇到汽車駕駛,會血流成河的...麻煩去走一下國三甲好嗎?國三甲已經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多年了,他會把你從幻想世界拉回現實世界來。
等四輪的剎車能做到瞬間定竿再來談免責
機械都做不到,騎士摔掉到地上反而能做到?

自己開車不專心 + 未保持安全車距,卻只想著免責
素質好高的四輪駕駛…
不知道國外重機上國道的情況是怎樣??
但如果比照國外經驗開放或許就可以開放解套
有去國外騎過重機的可以分享一下嗎?
finjerry worte:
等四輪的剎車能做到瞬間定竿再來談免責
機械都做不到,騎士摔掉到地上反而能做到?

自己開車不專心 + 未保持安全車距,卻只想著免責
素質好高的四輪駕駛…


碰車殼財損理賠有單據 ..

人命沒單據理賠無上限 ..

尤其碰上甚麼"應注意未注意"這種模糊其詞以及死者為大的論調 ..

沒遇到都可以高談闊論 ..

遇到了官司就搞死你了 ...
說實話
大型重機上國道的議題真的沒什麼好討論的
因為...
根本不可能開放

幾乎所有的縣市政府官員 , 市議員或立委都不想碰這個議題
因為這個議題撈不到任何好處
還可能惹一身腥 ( 對想連任一點好處都沒有 )

台北市連接士林內湖的自強隧道
難得的直線路段
不是上下班時間
連綠牌機車都可以騎到表速 60-70 了
更不用說白牌機車 ( 紅黃牌的重機表速應該都破百 )

但 2019 / 9 / 1 開始
自強隧道要用區間速度來取締超速
而且速限是很扯的 40
可見政府就是認為超速是造成車禍重大原因之一
由此推論
怎麼會放大型重機上國道


最近這兩個星期每次經過自強隧道
不論汽車或機車
大家都龜到很離譜

明明都還沒開始取締
但取締設備都架好了 ( 稍微一抬頭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到設備 )
導航也會通知有區間測速
大家都怕會被取締
反而交通更不順暢
tonysh71 worte:
而且速限是很扯的 40(恕刪)

超進步 超自由的國家
rockliang wrote:
紀岳良/死者為大?無...(恕刪)

你講得摔車滾到對向,狀況很單一,論述很薄弱,很難要回應的人就事論事吧


首先重機在高速公路,因自己超車不當,造成的摔車,這邊可能有兩個受害者,

一、被擦撞的汽車,基本上這又要討論肇責了,所以沒什麼問題吧?誰肇責高誰賠的多,任意車種都是一樣

二、重機騎士飛出後,其他車輛輾壓致死,一般人會說這位駕駛很無辜,但究竟是無注意車前狀況,還是根本無法反應(人直接飛到輪下),這不也是要討論?如根本有反應時間卻因無注意路況壓死人,難道駕駛無責任?前幾樓也有提供真的反應不及而無罪的判例

如果你希望輾壓摔車者,未經判決「無條件」免責,那我覺得公平起見,高速公路上所有車輛事故都該無條件免責,比如違規超車砂石車是否可以直接撞下去?反正你違規,砂石車駕駛一定免責
HIHIGIGA worte:
二、重機騎士飛出後,其他車輛輾壓致死,一般人會說這位駕駛很無辜,但究竟是無注意車前狀況,還是根本無法反應(人直接飛到輪下),這不也是要討論?如根本有反應時間卻因無注意路況壓死人,難道駕駛無責任?前幾樓也有提供真的反應不及而無罪的判例.(恕刪)


很不錯
先不論內容
這種討論態度就對了

從論文"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因素認定之探討"引二段話

===
美國國家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AASHTO)建議以2.5 秒設為煞車感知反應時間,1.5 秒為感知時間,1.0 秒為反應時間。
===
實務上不僅是警方判定,甚至鑑定會乃至法院見解都僅能以較為抽象模糊或概括性的方式來描述何謂「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較少使用科學方式來證明當事人之過失,而有濫用嫌疑
===
機車跟汽車對立的觀點就不用再戰了,
如果能單純以“所有用路人”的權利來看應該較能滿足各方意見。

行人走在路上亂晃擁有霸道路權?
汽車大車死角一堆還坐擁所有路權?
機車加速過快亂鑽車縫還想爭路權?
誰不遵守規定? 應注意未注意,應防範未防範是甚麼鬼東西? 互相安慰取暖嗎 ?

同意某樓行政單位只想撇清關係,不願直面問題的意見,苦差事沒人肯做。
freedomhome worte:
當然可以汽車行車動態...(恕刪)


我還以為你要說自己的水準多高
足以讓所有重機騎士做為範本提升形象達成上國道
結果你也承認即便是自己的素質仍然未達標準
這樣的人好意思要求別人形象素質水準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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