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國文不及格的還能去訂法律



所謂的大型重型「機車」它還是「機車」,差別只在於「部分權利」等同於汽車
但本質上它還是「機車」
所以照字面上與常理來說它是可以行走的
但可惜台灣「民智」與「法律」都未開化就是先禁在說
不信?你隨便抓一個底特律人來問哈雷「機車」跟印地安酋長「機車」是不是「汽車」?
他肯定會覺得你頭腦是不是有問題?
鬼島人民就是理盲濫情,只要有好處就是死凹爛賴;沒好處拿就開始鬧完全不講理
古有指鹿為馬,今有指「機車」為「汽車」

感恩鬼島,讚嘆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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