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打從認定標準就有問題,大排氣量有小體積,小排氣量有大體積,譬如光陽NIKATA同體積排氣量分200cc & 300cc,兩種路權卻不一樣,個人見解應以車體長寬做標準之一,以排氣量做標準之二,車體體積超出機車車位尺寸者停汽車格,小體積停機車格,考慮路面斜度便於取車車頭可朝外,法規人訂的應靈活運用,官員思維與法令應與時俱進。
yshumail wrote:其實現在路邊的機車格,都可以停的下大重,所以機車就停機車格,汽車就停汽車格,一點問題也沒有!搞得那麼複雜幹嘛? 同意...就讓重機也能停一般機車停車格就好了.....弄得那麼複雜幹嘛
scorpious1102 wrote:同意...就讓重機也能停一般機車停車格就好了.......(恕刪) 這是最好不過的了!!!不過,以台北市市區為例,白牌機車的一貫停車風格,連 SMAX 都招架不住了,大型重機捨得?
我騎紅牌重機只覺得這種政策很爛,完全不贊成一堆買國慘黃牌當小綿羊在停的大有人在,根本不在乎刮傷這政策看起來對整團出去玩的,有利但對於單一台車出門、通勤的,只有弊而已,理由就是我上面說的,有不少人當小綿羊在停的,到時候你就會看到跟一般機車格一樣的場景。然後假設你騎著偉士牌GTS 300這種小車出去,一台四輪汽車硬要給你停還有,很多路邊停車格路面是斜的如果遇到技術差的新手硬要給你進來一格停多車,他沒停好,車倒了,順便壓倒你的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