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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爭的不是機車路權,而是人民自由選擇權

AndreaBargnani wrote:
所以政府創造人行道給您們走,什麼? 人行道/騎樓都會佔用,讓行人沒有好路走,那請問您有為了行人路權站出來嗎?

講明白了,這就跟白牌爭取路權同一個道理,白牌想爭取很多權力,但是除了爭取權力,沒有幾個願意為了道路安全做出實際的付出,只是把一堆表面上看起來很有道理的道理湊在一起,當然說服不了別人。


兩段式行人穿越道有什麼想法? ...(恕刪)
 
這個問題就請你自己去那個討論串討論吧,你連參與都不參與,又如何知道台灣香港英國之間的道路差異?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講明白了,這就跟白牌爭取路權同一個道理,白牌想爭取很多權力,但是除了爭取權力,沒有幾個願意為了道路安全做出實際的付出,當然說服不了別人。

有很多人在默默付出,只是你選擇無視而已。

 
這個問題就請你自己去那個討論串討論吧,你連參與都不參與,又如何知道台灣香港英國之間的道路差異?


討論串又不是全部知識的來源,首先斑馬線跟兩段式行人穿越道應該遠離路口,並且行人穿越道應該把兩邊視為獨立的穿越道,行人還在第一段的時候,第二段的車輛繼續走,如此行人在走第一段時候,第二度的車輛就可以繼續走,提升效率、省時間,不用整天奢望學生、阿兵哥會日行一善幫你擋車攙扶你過馬路,所以我覺得兩段式行人穿越道是好的,有人說行人穿越道是一個待撞區,但英國的行人穿越道前後會有柵欄或一個短柱子擋住,如果是Z字型的行人穿越道,其實他前後也有安全島的保護,目前施行兩段式行人穿越道最大的問題應該是要同步把位置內縮(不能在原本斑馬線的位置),因為現行的斑馬線位置通常都在汽車駕駛的視野死角,老實說這不太安全,以別人分享英國的建設為例,斑馬線/穿越道起碼都要內縮一個車身左右的距離,如此才能保障行人的安全!
AndreaBargnani wrote:
有很多人在默默付出,只是你選擇無視而已。
...(恕刪)

默默付出的,有,就如同你沒看到我提的禁止或規則化鑽車縫,不過那些爭取路權的人基本上總是拒絕會減損自己其他利益的改善條件,卻又不提出改善方式。


有心要探討兩段式行人的規劃,就移去那個討論串討論,你提的意見很實際。
AndreaBargnani wrote:
所以政府創造人行道給您們走,什麼? 人行道/騎樓都會佔用,讓行人沒有好路走,那請問您有為了行人路權站出來嗎? 您有嗆過佔用人行道的違規四輪汽車駕駛嗎? 您有檢舉占用人行道的汽機車捍衛自己的路權嗎?  


有啊,當然檢舉好檢舉滿

檢舉app超好用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默默付出的,有,就如同你沒看到我提的禁止或規則化鑽車縫,不過那些爭取路權的人基本上總是拒絕會減損自己其他利益的改善條件,卻又不提出改善方式。
有心要探討兩段式行人的規劃,就移去那個討論串討論,你提的意見很實際。


如果您有好的想法可以直接聯絡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我覺得把鑽車縫規則化可以討論,就如澳洲Queensland規定的要車道共享(鑽車縫)的騎士在左右手把都要加裝類似吸管的軟管(方便測量自己車與鄰車距離),並且規定時速25km/h以下才可以車道共享。

提升行人路權是你開頭的,現在要跟你討論卻叫我移到那個討論串.....
ukj2621004 wrote:
我的125也想上國一,靠您了...(恕刪)
靠山山倒,就像永遠不要寄望自己的生活會因為換誰當總統、或誰當縣市長就會變好一樣(除非選上那位跟你有關係、有交情或有利益往來)。

改變要從改變自己跟身邊的人做起,要是想靠別人領導才要配合改變,最後變的可能不是你期望的那樣。

這個議題要發酵,蘇花改雖說是一個契機,但國人的自私心態就是跟我沒關係的我就懶得管。怎說呢?蘇花改禁行機車雖然可以凸顯主管機關一貫「假車種分流」政策的錯誤,卻因經常會往來蘇花改路段的機車數量不夠多,若不住東部,多數人可能一輩子都沒有騎機車走蘇花改的需求,所以也不太會關心這個錯誤政策。

如果真的想125上國一,請協助推廣正確觀念,從影響身邊的人做起:
「違規行為才是你我公敵,選擇不同交通工具的人與人之間不用互相攻擊」
「汽車專用,反而害常開車的人更容易被塞車」
「汽車專用不是汽車族的既得利益,人民選擇交通工具的自由被政策性干預才是全民受害」
「車種分流、過度強調超速的危害、國情不同都是政府用來逃避自己有更細膩用心管理交通之責的藉口」

過去有網友貼出1998年的研究,說是機車行駛左右偏移的亂度大,所以車種分流有必要。我以為以亂度大做出此一結論,仍有鋸箭療法之嫌,講白點是只求治標(還不一定有效)。為何?請參見真的車種分流其實做不到;假的車種分流徒增事故。你規定機車都要走外側,守規矩的人就在待轉區承受被撞的風險,不守規則的人還是一樣不打方向燈在車道間游移,要這種假的車種分流何用呢?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講明白了,這就跟白牌爭取路權同一個道理,白牌想爭取很多權力,但是除了爭取權力,沒有幾個願意為了道路安全做出實際的付出,只是把一堆表面上看起來很有道理的道理湊在一起,當然說服不了別人...(恕刪)
政府今天面對大重機爭路權,弄了一個檢核出來,騙大家這是跟機車團體達成的共識先不提,檢核內容竟然包括大重機違規比率,這就好笑了!部分民眾邏輯不清楚,政府施政竟然也是這種邏輯,還是部會等級耶!

正確邏輯的想法:違規的是人,不是車種。如今政府限制的,是「車種」通行權,那去檢核「違規比率」要幹嘛?車種跟人傻傻搞不清楚?還是早就決定好結論再來胡亂找理由?車種能夠違規嗎?調查「違規比率」根本就是欺騙邏輯不好的人。如果非要把違規跟通行權扯上關係,那也應該是越常違規的人不論開車還是騎車,就吊銷他的駕照(現行辦法就有積點吊銷制),怎會有人違規,所以該車種「全面」禁止咧?

為什麼要特定車種來爭路權?很奇怪!政府規定哪些車不能走哪些路,等同限制人民選擇該種車上那些路的權利,所限制的,是全民的自由權利,不是車種的權利(車種沒有權利可言);受害的是全民,不只是常用該種車的人而已(請參見汽車專行道,反讓越常開車的人受害越大)。這些觀念從政府到民間,很多人都在混淆,我不厭其煩來這邊回文,就是期望大家邏輯要清楚正確,惟有人民精明了,政府才不好搞鬼!
台灣被政黨搞的只剩下"民粹",基本人權已經不存在了,要當人就去開車吧!!
騎摩托車本是就是一種罪,莫須有的罪,懂嗎..??
robuni wrote:
正確邏輯的想法:違規的是人,不是車種。如今政府限制的,是「車種」通行權,那去檢核「違規比率」要幹嘛?
車種跟人傻傻搞不清楚?

官員卡通看太多, 以為一個平時溫良恭儉讓的人, 騎上機車, 會性情大變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講明白了,這就跟白牌爭取路權同一個道理,白牌想爭取很多權力,但是除了爭取權力,沒有幾個願意為了道路安全做出實際的付出...(恕刪)


又在醜化白牌機車族了!你以為這樣就能賦予機車路權戒嚴的正當性嗎?
我告訴你,就算白牌車喜歡鑽啦!政府也沒權力禁竹機車行駛內側、強制兩段式左轉!如果某些行為真的不見容於社會的話,那應該是針對該「行為」予以處罰!各車種都會鑽車縫,但政府卻獨獨禁止白牌車的路權!結果就是各車種照樣執行你口中所謂會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

你是否讚成各車種只要鑽車縫,每鑽一次罰15000?可以連續開罰!只要用路人對這點有共識,立馬可以修法!你口中的鑽車縫行為就會大大減少!
然後白牌車就可以上國道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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