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Wick wrote:你們單純就是不想看到...(恕刪) 其實單就根據你上面說的, 合理啊,只要超越一般人反應及車種能力的總和而導致煞不住的結果,就沒關係,其實也不用管煞不煞得住,能煞固然煞,不行也就只能輾過去,誰在那邊跟你說這樣不合理的?先把台灣惡法(應注意而未注意)改掉,才能有更客觀的水準,出事一定就是釐清責任,不用管車種;不用管大車讓小車;也不用管到底什麼注不注意這種難以客觀界定的事情。然後這邊根本就是標準崩潰的言論嘛,不是嗎?,然後被戳破了,又要繼續崩潰,又要套我四輪嘴臉標籤,對嘛,你們最擅長的:崩潰、上標籤。那也是你們這種人能力所及的最佳範圍了吧? LMAO
我還真不覺得是路權分享問題欸今天如果素質跟法規都有所提升跟保障 我覺得多一項工具對於消費者都是好事~但是不僅僅是共同法規 連一些很明顯過時的法規也都沒有去修⋯尤其人民開車騎車素質觀念普遍低落原本高速下就車禍頻傳了 還要再加上皮包鐵的⋯再過個十年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