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3500b wrote:你要不要讀一下大法官的釋憲判例從古至今哪個部會敢無視「責令改正」 ...(恕刪) 對大法官釋憲的結果我不抱期待,畢竟機車有沒有國道路權這種事,本來就應該是法規命令層級即可(也就是主管機關的權限)。今天弄到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種法律層級去規定(條文還修得亂七八糟),就已經夠可笑了,竟然還要搞到釋「憲」去,也可說是世界奇觀了!我老實說,機車能不能用某種道路,對臺灣的影響,遠不及在討論類似議題時,民眾理性思考、邏輯正確的比例高低,對國家進步的影響大!無論從贊成到反對的意見,都有不少不合邏輯的言論出現,這才是臺灣最比不上國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