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肇事車輛的屬性不談,真有不少人的安全觀念薄弱到令人驚嚇。照片是我前幾月在路上看到的狀況…男女間夾了一個嬰兒。女生在後座撐傘。男生單(右)手騎車,左手還拉著傘緣。一路晃啊晃的。我跟了一段時間後,實在忍不住到旁邊對駕駛:「你們還載小孩,難道不會覺得這樣很危險嗎?」我承認我雞婆,我也知道可能被回嗆,但這樣騎車實在太危險了。
Akicha wrote:汽車有三輪的嗎?...(恕刪) 如果沒記錯, 幾十年前就有了!找給你看http://blog.xuite.net/andy8/camera/16901428-%E6%87%B7%E8%88%8A%E4%B9%8B%E6%97%85-%E5%8F%B0%E7%81%A3%E6%95%85%E4%BA%8B%E9%A4%A8
我不仇視重機,我也很喜歡重機。我不反對重機上國道,但是應該做好配套。機車確實是危險性高於汽車的駕駛工具,再怎麼強辯也改變不了鐵包肉安全勝過肉包鐵。支持修法取消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鳥法條,各人造業各人擔,不要出車禍了再來賴無辜的人。汽車載嬰兒沒坐安全座椅都要受罰,我實在無法理解機車可以載嬰兒的道理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