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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黃牌,停在機車格內被開單!

MOMO20863 wrote:
大牌怎不做快拆式的...(恕刪)

看來可以考慮做一個放車牌的車牌框了,停車時把車牌抽出來,牽車時再把車牌放進去,或是車牌螺絲改成蝴蝶螺絲做成快拆。


蝴蝶螺絲

soranter wrote:
可是兄臺啊,你說的權利並沒有全部到位耶!? 在法界的觀點,權利確實往往伴隨著義務是沒錯,但是這建立在"平等"的前提之上。
汽車要繳燃料牌照稅 → 重機也要繳,而且繳費標準還跟汽車一樣
汽車可以走快速道路 → 重機也可以走
汽車可以走高速公路 → ???????????...(恕刪)

那我跟你說日本和香港機車的稅金比汽車貴呢?
稅金歸稅金
法規歸法規

有誰說繳多少稅金就要有多少權益了?
稅金是管制數量的手段
重機稅金跟車子一樣
是因為政府希望藉此減少重機數量

米咖 wrote:
兩難, 停汽車格怕被亂搞, 停機車格又怕被眼紅的台灣人檢舉!

真的不知道在檢舉啥? 違規不過是個檢舉借口而已, 心態有問題!


違規屬實,
若因為這樣,就覺得是人家一定是眼紅,一定是心態有問題。

反之,我認為有這種心態的人,若還是機車爭取路權的代表。
我還真不知道是爭取什麼。





台南溫仔 wrote:
看來可以考慮做一個...(恕刪)

這樣只怕是被罰得更重阿~

以下是環保局的Q&A
Q3.我的車輛只是車牌未懸掛,為何被當成是廢棄車輛拖吊?
臺北市執行廢棄車輛之查報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規定,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只要車體外觀符合「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之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即可由環保局各區清潔隊依法予以查報。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內行的,

在附近討生活,

看照片就知道哪裡了!


今天,純粹只想要在下雨前,

做個小小簡單保養,

沒想到就被我遇到!


騎過來開單,

開單後立即騎機車走,

旁邊的違停都是眼睛的業障!


yang425 wrote:
前面路口華航前面轉角...

(恕刪)

ddrchang wrote:
重點不是被舉報或者...(恕刪)


重點就是被舉報才來的
有人舉報警察不能不來

違規是事實 沒人說不是 沒人說他是這樣停是對的
但警察大小眼也是事實
旁邊一堆違停還有大大禁停標誌 怎沒看到警察順便取締??
看來黃牌以上的機車不適合拿來用於沒有私人停車位的通勤用途上阿
馬路是給車停的,不是給機車占位子的!
大台機車停機車格被開單,停汽車格被推倒,四輪紅線違停卻無視,這就是鬼島台灣對待大台機車的態度啊!
破曉之光 wrote:
那我跟你說日本和香港機車的稅金比汽車貴呢?
稅金歸稅金
法規歸法規

有誰說繳多少稅金就要有多少權益了?
稅金是管制數量的手段
重機稅金跟車子一樣
是因為政府希望藉此減少重機數量


那麻煩破曉兄再幫我補充補充「香港與日本的機車的稅金怎樣比汽車貴」!?

不說日本,就我所知香港不論汽機車,基本上要繳的錢如下:

1. 首次登記稅
2. 牌照稅
3. 保險費
4. 燃油稅

至於停車費、保養費這些我就先不計算在內。有勞您補充一下我還有哪些稅有遺漏,以及能否列個香港政府的計算公式來教導我一下??

日本嘛......你願意分享的話我也會很開心的,因為就我個人的經驗,我實在很難想像把日本絕大多數地區所規定的「買汽車一定要自備停車位才能給你買」這項規定算進來的話,日本汽車的稅金到底會比機車便宜到哪裡去......有勞你指導了,感謝。

喔對了,「管制數量」這回事跟「享有的權益」我看不出哪裡有關聯性。而且按照傳統運輸學的相關理論,汽機車實際上都是要被撲殺的對象啦,只是有先後次序之別而已。
這絕對是被紅眼魔人檢舉的啦,可憐啊,機車族自相殘殺,四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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