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要問立院的諸公們了,法案通過推給地方政府執行,地方政府當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喽。2011年立院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訂5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依交通部公告規定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並以國6、國8及國3新化以南路段優先試辦,然後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開放路段及時段。現在只有台北有LP外(雖然只有一小段),其它縣市.......
小子皮 wrote: 現在只有台北有LP外(雖然只有一小段),其它縣市...(恕刪) 你是指「國三甲」?早就已經降格為快速公路,只是當初因為是用國道基金興建,所以編碼為「國三甲」否則根據法律,國道只允許排氣量大於550以上機車行駛,現在國三甲開放排氣量250-550的機車行駛,就是政府帶頭違法。明白了嗎?
後續推動規劃一、本部高公局將持續以1年期為規劃期程辦理開放意向調查,今年預定於11月前辦理完成,為求調查公正客觀,前述調查係依政府採購法採公開評選方式委由國內具公信力及調查經驗豐富之單位辦理,並以調查當時中華電信公司最新版電話號碼簿為基準之抽樣清冊,隨機抽樣居住於臺灣本島涵蓋之縣市[不含離島之縣市]、年滿18歲以上的民眾,且過去一年內使用過高速公路之國民,為避免問卷問項影響民眾開放意向,電訪在問完基本資料後,首先即詢問民眾是否同意開放,故絕無針對特定族群、或引導式調查等不客觀之情事發生。二、請公路總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等單位提供大型重機於各級道路相關違規、事故資料,預定105年10月中旬可供本部高公局進行後續數據分析。三、責成高公局就現階段若開放試辦國4、國6、國8、國3新化以南等路段行駛國道,其相關配套準備情形,如試辦及停辦評估機制、ETC收費方式、建議大型重機黏貼eTag是否涉及現行相關法規修正、相關標誌牌面等之建置地點、時程、經費等進行估算,並對執行試辦有無窒礙難行之處等問題積極研辦中,預計105年10月底前將完成初步研議成果。已經11月了,還是沒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