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789132 wrote:33歲何姓工程師今...另有人PO文指出,周男車禍後也身受重傷,除肋骨斷9根、左大臂粉碎性骨折、左手中指截肢外,左臂目前也癱瘓。有網友肉搜出周男臉書,懷疑他根本就是重機俱樂部老闆,且於案發1個多月後出院,已無須手部護具,可以在店裡吃好料。 (恕刪) 另有人PO文指出,周男車禍後也身受重傷,除肋骨斷9根、左大臂粉碎性骨折、左手中指截肢外,左臂目前也癱瘓。有網友肉搜出周男臉書,懷疑他根本就是重機俱樂部老闆,且於案發1個多月後出院,已無須手部護具,可以在店裡吃好料。
sliverd wrote:在判決未確定前 兩...(恕刪) 嗯假扣押(金錢跟財產有關)...是保全程序,它可以分別發揮兩種保全作用,一是確保在""訴訟終結""後,有東西可強制執行($$$)二是在""訴訟程序""中,防止在訴訟中繼續被侵害($$$)有了保全程序所為的暫時舉措,""債權人""還是必需提起""本案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係「參考」日本民事訴訟法所制定,因此命名制度時直接沿用日文漢字用法,「假」扣押的假是暫時的意思,也就是「暫時扣押」到訴訟結束維持至。
qaz789132 wrote:另有人PO文指出,周男車禍後也身受重傷,除肋骨斷9根、左大臂粉碎性骨折、左手中指截肢外,左臂目前也癱瘓。有網友肉搜出周男臉書,懷疑他根本就是重機俱樂部老闆,且於案發1個多月後出院,已無須手部護具,可以在店裡吃好料。 我覺得這話說得真會轉移焦點,今天他不逆向飆車,會害別人重傷,今天他就算違規把自己害死了都不值得同情,但害別人重傷終身殘障就有擔當一點,別在那邊說自己也受傷怎樣的,是誰逆向飆車造成的阿。六月到現在,要脫產大概也脫產得差不多了,現下就看法官怎麼判了。這樣的速度對撞,不知道是有哪種護據可以讓人不骨碎的,好像沒有吧,就算穿鐵衣也都沒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