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說機車路權本來就不需要以法律層級來規範,就是行政部門絲毫沒有想進步的意思,才逼得立法院不得不修法,哪裡曉得行政部門一樣消極抵抗,這真是令人感到在臺灣從民眾到政府,個人喜好完全凌駕民主法治之上啊!
安娜LEE wrote:
兩個族群數量差這麼...(恕刪)
安娜LEE wrote:
兩個族群數量差這麼...(恕刪)
robuni wrote:
交通部不甩國會通過的法律,連試辦也不給,所有的理由都是你我「預測」的,行政部門帶頭不甩法律,像什麼話?
robuni wrote:
今天如果有一個政策,主政者想推,就算人民再反對他還是要硬幹的,從他不甩國會通過的法律,暴露出行政的傲慢,就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弱肉強食、有權的人說了算的社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