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進時:機車就是和汽車一樣依序前進,沒見過有機車在鑽車縫或是走路肩。

停車時:機車就是直直停在汽車格裡,如果多部同行,可能會一起停在同一汽車格內,減少佔用車位。

另外,附帶一提這兩週開車的感想:
美國人開車注重禮讓,在高速公路上,如果看到前方有車要變換進入自己車道(機車汽車都一樣),多數都會減速禮讓;遇到速度較慢的車在前面(抱歉…我路不熟…
)也不會在後面逼車或按喇叭閃大燈
;除非前車慢得很誇張,不然也是減速跟在後面,不會變換車道超車(不確定是不是懶得變換車道?)。我也曾經見過在高速公路上蛇行的車,但遇到的次數用一隻手的手指就夠數了… 台灣的現況是?大家都知道,就別提了…
黃牌停汽車格合法,但是要注意人家找不到停車位給你亂移車或撞倒
停機車格又有機會吃罰單...
小小的125cc停機車格沒人講話,因為你也不可能會停在汽車格上
且停車費較便宜(這是重點,機車算天的,汽車算小時的)
在法規還沒規定完善前,我還是多多騎125cc
除非制定黃紅牌專門停的停車位,限停黃紅牌重機
一般白牌機車停,就開罰單告發與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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