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shit wrote:
但比較嚴重的是我的膝蓋…十字軔帶撕裂…半月軟骨斷裂…還有瘀血未退…(醫生說若沒有好轉可能要開刀
我比較怕我的腳以後會有後遺症…(已經快三個月了還無法伸直跟蹲下~...(恕刪)
人都傷成這樣了怎麼還在在意那車子的十幾萬?重點不在車子而是人好嗎?車子就算判全賠也有折舊的問題,人就不一樣啦,醫藥費、復健費、營養品、精神撫慰金、工作失能賠償,隨便賠都比車子多的多。
第二個問題: 從頭到尾你們只有注意車子的部分, 你人受傷不能上班的話也可以一併求償阿, 這邊大家都這麼好心只要他陪車子歐?
第三個點: 你要是要上法院, 不要講價錢, 只要講車子恢復原狀就好, 你講價錢, 別說對方了, 法官都會幫你打折, 但是如果你的訴求是要恢復原狀又不一樣了
那就不提價錢部分, 只要恢復原狀就好, 如果對方覺得不能接受的話, 叫他買台新的同款式賠你 (不過如果那樣的話很有可能又落入價錢陷阱)
第四個點: 如果對方拖老半天一直想殺價的話, 直接法庭見比較快, 出車禍很少有人會認錯的, 上法庭比較節省你的時間, 有些嬤嬤類的能拖就拖, 拖了三年還在盧的也有, 不要給他太多時間去想去思考
第五個點: 很多人都認為私下和解, 但是那是最不好的一件事, 如果兩邊保險都有出來談就還好, 如果兩邊都沒啥保險的話, 最少最少還是要有調解委員會的狀況下來談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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