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樓主的照片跟上次那篇回文裡的另一位被檢舉車友畫面角度一模一樣耶應該是同一台汽車用同一種方式檢舉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4205918&p=4我自己是都有排隊所以怎麼樣都罰不到我但不管開車或騎機車前面車慢繞過去是很平常的事很不喜歡看到這樣刻意刁難人
申訴要不要錢申訴沒過要不要加罰如果都不用的話就申訴吧人民領1200也得努力工作賺來沒理由讓他們輕鬆領1200另外現在的小黃越來越猖獗了專門欺負機車族就銃著沒型車紀錄器打不過重機就寄張照片給警察行車紀錄器的現身讓小黃更加無法無天了哀...人善被人欺祝你成功
Lavender Coffee wrote:看照片已綠燈?行進間...(恕刪)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其實綠牌 白牌 速克達都是可以用上述法條來罰的熱心民眾可以考慮把沿路錄到的機車全部送交警方 舉發
第 47 條之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路上一堆機動性差起中加速緩慢的汽車 擋路 違停 不讓 樣樣來還要來稿檢舉有的沒的 所以是要咱騎機車整路一直按喇叭和閃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