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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被開{在前行車連貫兩輛以上時超車}罰單,有請高手指導申訴書陳述理由...

打卡一下
我個人也很疑惑這樣的騎法可以開連續超車?
平面道路有分超車道嗎??
支持申訴, 這筆裁判費用(300+700)米咖贊助!

台灣人什麼時候變的這麼誇張?


雖然我平常幾乎都是排隊(這對交通根本沒幫助, 真不知到那些堅持大型重機不能鑽的人在爽什麼?)!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檢舉成立法官也判定就沒話說,那如果最終是檢舉錯誤或無效,是否可以罰檢舉者或請檢舉者接受教育訓練嗎?...根本擾民+浪費社會資源
警察杯杯也很辛苦好嗎?
我發現樓主的照片跟上次那篇回文裡的另一位被檢舉車友畫面角度一模一樣耶
應該是同一台汽車用同一種方式檢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4205918&p=4

我自己是都有排隊所以怎麼樣都罰不到我
但不管開車或騎機車前面車慢繞過去是很平常的事
很不喜歡看到這樣刻意刁難人
看起來是小黃
可是為什麼是這種分割畫面??
有這種行車紀錄器??

needor wrote:
今天收到罰單了,只有...(恕刪)

小弟不懂 所以遇到慢車道有兩台汽車龜速行駛是不能超車的!?
申訴要不要錢
申訴沒過要不要加罰
如果都不用的話就申訴吧
人民領1200也得努力工作賺來
沒理由讓他們輕鬆領1200
另外
現在的小黃越來越猖獗了
專門欺負機車族
就銃著沒型車紀錄器
打不過重機就寄張照片給警察
行車紀錄器的現身讓小黃更加無法無天了
哀...人善被人欺
祝你成功

Lavender Coffee wrote:
看照片已綠燈?行進間...(恕刪)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其實綠牌 白牌 速克達都是可以用上述法條來罰的
熱心民眾可以考慮把沿路錄到的機車全部送交警方 舉發
米咖 wrote:
支持申訴, 這筆裁判費用(300+700)米咖贊助!...(恕刪)

資深會員-米咖都要贊助你訴訟費用了,還怕什麼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第 47 條之五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路上一堆機動性差起中加速緩慢的汽車 擋路 違停 不讓 樣樣來
還要來稿檢舉有的沒的 所以是要咱騎機車整路一直按喇叭和閃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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