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99888 wrote:12/28 14:0...(恕刪) 說取暖也行說甚麼都行本人要表達的就是員林大潤發 確定不讓 大型重機車 停到B1汽車停車場(不是停車格) 公告周知甚麼要發起拒到該賣場? 您想太多!!本人也尊重私人企業的停車規定但是,本人也要表達-本人對於該賣場 管制人員態度的不滿!有人酸文 也是正常。等您有機會遇到您才有感覺!!
lk99888 wrote:12/28 14:0...(恕刪) 這點是常識喔汽車紅牌路權相同是有規範的汽車等於重機邏輯說不通私人停車場汽車碰汽車警察也是不受理的因為這不是道路交通問題在商言商騎重機過去大賣場大包小包高消費比例想必很不高(平均值)這樣跟單人去餐廳占一桌吃飯意思一樣我也很好奇所有大賣場 百貨公司哪些汽車格可停重機有的話當然歡迎重機朋友多多消費我是商家寧可劃兩格機車格併排給重機也不願意讓重機停汽車格
Bravo4freedom wrote:這點是常識喔汽車紅牌...(恕刪) 其實在商言商,像您說的多劃較大重機停車格可以增加消費,但我相信開放進去停了,還是有人因為絕得自己是重機 要停汽車格不給停到時也一堆抱怨文,所以乾脆不開放
gpjacque wrote:其他都沒意見但你確定在私人停車場內發生碰撞警察可以不受理?...(恕刪)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陳高村表示,交通事故發生後,警方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進行肇事分析,此規範中所指道路的定義,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但賣場停車場等私人土地並不屬於此規範的處理範圍,警方須依法行政,自然無法比照道路事故來製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民眾報警,警方仍會到場採證記錄,事後民眾可向警方申調相關紀錄當證據,由當事人自行協調或興訟解決。陳高村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也有各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則是依《公路法》行政,與警方一樣,無法分析私人土地範圍內所發生的交通事故。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221/36279106/最近剛好有這個新聞 給大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