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社區規約之制訂需符合適法性, 不得凌駕於法律或命令之上!
對於重機停車停車規範, 在交通部97.02.05.交路字第0970001214號令裡說明..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346
《大型重型機車停車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大型重機應停放於汽車停車格
所以貴社區停車場小客車不能停重型機車的規定, 已經違反上述法律的適用性...
如果貴社區停車場不供重型機車停放, 應事先通知讓住戶知道了解...
再者, 對於停車場約定專用之使用規範, 小客車改停重型機車並沒有違反使用規範..
建議:
(1) 發函社區管委會, 即日起應撤銷此使用規範
(2) 如委員會不依, 則直接發函主管機關(縣市政府), 社區規約違反法律適用性..
請主管機關回文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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