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奇仔 wrote:要落人也要看有沒有理...(恕刪) 可是說真的東西搬出來後,敢真的砍下去或開下去的沒幾個,大多拿出來嚇唬嚇唬人而已因為這一弄下去就不是債務問題了(他們心知肚明),就跑法院談賠償兼判刑了!或跑路!現在的社會只要不是瘋子隨機傷人,百分之100都能循線逮到人,媒體又很可怕萬一上新聞幾乎都抄家滅族式追蹤報導!我真的看過一群人在路上賣弄傢伙半天,沒人敢動那第一下,只好僵持,結果警察來一哄而散!那一下動下去,多有義氣都是假的,烙人的第一個龜縮,砍人的第一個遭殃
z800ikao wrote:我覺得樓主應該賠一萬...(恕刪) 還車時~本該就銀貨兩訖!客戶與店家已達共識~就該依共識決走~哪有過一天又反悔....我猜想會不會當天晚上老闆自己摔車導致無法修補~所以趕緊把錯推給騎士?我很喜歡你這樣的客戶...跟你要多少錢你馬上掏出多少錢來~隔天再跟你要...你一樣繼續掏給我!很好~要保持這樣的態度就對了!!以後我專門坑殺你這種肥羊就好...哈哈哈!
s0910786878 wrote:重車店 出租車輛時 ...(恕刪) 還車時就是銀貨兩訖...除了交通罰單或是事故傳喚之外!你不用理那老闆...甚至你可以主張你還車時也沒什麼傷...所以雙方已經合意解決!今天突然說要整個換新~這傷痕你還車時根本就沒看到~是被栽贓的!他要告你是絕對告不成的!他打給你的電話全部錄音~可以另告他恐嚇!當你還車時~租車契約已經無效了~僅能證明你騎過這台車!所以不須理會那老闆在胡扯!你要是怕他恐嚇、傷害...而去給他錢~那你就給吧!他這行為叫做恐嚇取財...無關賠償!
那再衍伸想想一個問題:隔夜的過程中如果車行老闆多弄幾個傷出來, 最後無限上綱甚至請你賠一台新車怎辦?本票也都還了, 消費者與店家也已達成協議離開店門....就我的觀點, 我認為整個事件樓主有利, 根本沒必要再理店家! 另外如果有證據建議對店家提告恐嚇
wesho wrote:我覺得要騎重機秤秤自己幾兩重 重機不是你隨便玩的起 ...不懂為什麼這棟樓一堆人在講先惦惦自己斤兩, 原PO也沒說付不起, 重點是車行這種做法有失厚道今天換一個商品同樣發生事故, 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後消費者離開店門, 商品也歸還給店家, 過了一夜店家出來喊賠不夠, 甚至更出言恐嚇.....這是什麼樣的奇葩心態!?建議樓主可以不要管車行, 畢竟當時你順利可以拿回本票並離開店家, 若沒有簽定其他契約應該可算是達成協議, 但後續如果有任何車行電話或是聯繫一定要錄影/音!
姑且不管樓主敢不敢租就要敢不敢賠這個問題.....恐嚇在法律就是罪.....跟買不買經驗是另外一回事法律我不懂,所以我不敢亂蓋說本票拿回來是否就無法律效期。但是我覺得當下講清楚,自己當下不講清楚還要用恐嚇找黑社會這種老闆真的很可憐可憐在自己惱羞成怒,跟客人溝通都做不到,做什麼生意!!!!如果版大敢PO店名跟具體證據,小弟我絕對會挺你,並幫你轉發看看是網路、媒體比較猛還是他找黑道比較猛....想上新聞很簡單真的!!他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