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重機或其他汽車發生事故,由違規汽車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重機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其他重機或汽車發生事故,由違規重機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應該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吧?不管是違規者否有死傷,違規者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這樣才是對的吧?
我也認同「不應該以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會增加肇事率為理由拒絕重機上高速公路」,因為重機上高速公路所增加的肇事率,我想是「微乎其微」啦!而且汽車因為體積比較大,違規所產生的肇事機率絕對是所有車種的「榜首」!
但是重機也不可能會完全沒有違規,有違規就會產生肇事機率!目前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死者為大」、「傷者為大」、「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若有重機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汽車發生事故,法律責任對汽車來講也明顯是「不對等」的!這當然也就給了汽車族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最佳理由」!
但是如果把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路權優先原則」來判定,不管違規者是使用什麼交通工具,不管是違規者否有死傷,違規者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這樣,對大家都是很公平的!而且汽車族再也不能利用「汽車與違規重機發生事故,汽車在法律責任上都是弱勢的一方」為理由來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因為若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路權優先原則」來判定,違規者不管有無死傷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這個時候汽車族用來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理由就會完全失去正當性!而且也會有越來越多的汽車族也來聲援重機族「歡迎重機上國道,與汽車共存共榮」!
我以後搞不好也會買重機,享受一下「自我解放的感覺」!
修改法律,實現「誰違規肇事,不管是違規者否有死傷,違規者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堵住汽車族的嘴,並且減少互相的疑慮與猜忌,是我主要的觀點!
哪個國家機車在分彩色牌的(紅黃綠白)...至少我也跑過不少國家真的沒看過
然後收了個汽車的稅金,本當根汽車是一樣的路權 (這本來就天經地義的事)
要馬你就降低稅金有個區分,大家都不會講話。
再來,那些根本沒騎過重機的汽車,在那邊說重機多危險怎樣怎樣怎樣的,我個人是同意,重機的確危險,摔車、飛出去、或是高速飆車我不否認....但我身邊的車友都是很守規矩的,所以我不認為這是問題。
我們不該用嗆的方式嗆汽車駕駛,說汽車也肇事率很高什麼的,只能說習慣汽車的人自然覺得機車應該開在地上,不是高架橋上,會有質疑我認為合理,但是如果一樣封閉的態度不開放,我們如何讓這些人了解其實重車就是交通工具? 所以問題是出在這些破腦立法官員.....
講黃牌車,250~550cc請問這範圍內的車馬力跟重量會很弱嗎? 還好最後吵到開放高架路權,否則政府智障又再添一筆....當初沒開放前不敢牽黃牌就是因為政府的白痴路權
在高架上,有測風,其實可以降檔拉高轉速,增加陀螺效應提升穩定度,相信有騎大車經驗的人都知道如何應付,但其他汽車駕駛何嘗是不知道呢??
所以我總結個人看法就是, 問題是立法政府的弱知、加上汽車駕駛觀念的缺乏
我自己也騎大車也開車,但我會用將心比心的角度看,我從不會逼大車也不會覺得大車鑽車縫很幹,或是覺得大車開到機車停等區會很不對....因為你在騎也希望能方便一點(不會A到人家車、或刻意拉轉聲浪穿縫嚇到人為主)
leebinshin wrote:
其實我的主要重點在於,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死者為大」、「傷者為大」、「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恕刪)
提供一個消息給樓主參考,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網頁。
警政署決定,93 年起將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為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觸犯他車或他人路權而肇禍須負起全責。 -- 來源,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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