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黑哥 wrote:
唉...很不幸的,我...(恕刪)
究責.求償
如果這狀況已久(重車無法辨識).卻一直未改善.管委會責任比較大.(明知卻未處理.跟有沒有給薪沒關係)
如果有發過公告.請保全人員加強重車住戶進出管制.那保全公司也有責任.
(如果連公告或指示都沒有.保全幾乎沒有責任)
因為你有繳管理費.所以你可以求償.
保全只有建議權並沒有決定權.如果也發過公告.求償比例管委會比保全公司高.
以上給你參考.
PS:找回的機率應該不大.應該被殺肉了.會對重機下手就是對重機有了解.也就是慣竊.
如果是社區外的人.找其他時間應該有探路的人.如果是社區內的人......那就..
(好美的車!!)
沒有爬不上的坡..端看是怎麼爬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