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Chen21 wrote:各位01的前輩們你們...(恕刪) 超速的確沒什麼好道歉的 只要你承擔事故後的責任就好我在西濱開車 也常超速....在德國開車 還得讓重機先過...因為他比我快 開到210 被超車 真的很爽......BTW 在西濱很常看到重機界的老鼠屎 ex:並排騎車 or 亂鑽車縫
不管是什麼車遵守交通法規就是基本的沒有誰比較高級誰比較低級在台灣人普遍不愛遵守交通規則下(不論兩輪四輪)怎麼有辦法提升所謂的"路權"四輪的如果駕駛習慣都不好,兩輪的路權如果提高,不等於變相送兩輪的去死汽車在高速或快速路上,和汽車相撞,或許不會重傷汽車在高速或快速路上,和機車相撞,機車的人很容易噴很遠吧
anthonykang wrote:不管是什麼車遵守交通...(恕刪) 這種理由也講得出來,真佩服。若說四輪不守規矩,卻是要限縮兩輪的路權來因應,為何不說限制四輪路權,以免不守規矩的駕駛把四輪汽車變成殺人大鐵塊。這種理由說得通嗎?
Billy.Huang wrote:國道上不看速限標誌的...(恕刪) 不要只拿汽車的數據出來,要嗎全部攤來比說...之前新聞報導一部分 經統計違規情形發現,99年至101年7月共2年7個月期間,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違規超速位皆居第一,黃牌車超速共舉發681件,平均每輛黃牌車就有0.94次超速;此段期間紅牌車超速共舉發4,858件,平均每輛紅牌車亦有0.89次超速;另反觀同期間平均每輛機車僅有0.13次超速、每輛汽/機車輛僅有0.19次超速,顯見大型重型機車超速偏高。超速部分以上四種相差多少倍啊,還是要直接忽略平均值,或是說受汽車逼害因此而超速,所以這部分要拿來討論一下~嗎?若要平息各車種紛爭,建議幹脆全面開放所有快速道路,成為無限公路~車速不限、交通規則不限、可上路車種不限(騎單車一樣有路權)肇事自行負責~ 這樣應該就皆大歡喜!
Rogerhsu wrote:不要只拿汽車的數據出...(恕刪)...車速不限、交通規則不限、可上路車種不限(騎單車一樣有路權)肇事自行負責~ 這樣應該就皆大歡喜! 有見地!!加州就是這樣但所有用路人懂得互相尊重這是充滿階級意識的華人所辦不到的但在在加州的華人(第一代移民)卻又適應得很好, 好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