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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同車道禁止併駛只在高快速道路成立..一般道路並不成立...紅黃牌鑽車並不違法

說了這麼多

其實網路酸民的基準只有一個

就是一切只跟『顏色』有關

什麼法不法令合不合理是沒必要討論的

樓主辛苦了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鑽車、超車,只要不是太誇張,就算有小違規,例如在不能超車的地方超車或是不能變換車道的地方變換車道,警察大多不太關切,否則抓不完了!
但如果太過份,甚至惡意逼車之類的,還是有法可罰的吧~

例如用「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這條,或是「蛇行」、「競技」、「違規超車: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或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等~

尤其是「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這條,試問我們每次超車都會等前車允讓靠邊才超,還是油門一拜,瞬間刷過?警察有心要抓的話,還怕找不到法規?

尊重自己、尊重用路人才是王道!沒違法可不代表不用付出代價哦~
魯拉拉拉 wrote:
來,政府的宣導短片是...(恕刪)


假如該函解釋無誤
可是一般道路上
同條第四款有規定...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而多車道未依標線分隔行駛
兩車同道中並行應該就算是了吧?
若是的話..
對照短片中顯示錯誤部分很明顯就是指同一車道中有兩車並行
所以拿第二款解釋來指短片有誤
這...?

若要拿超車行為規避
則須不違反47條規定

另...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同車道並行, 沒有跨越車道線
不能算是超車, 沒有打不打方向燈的問題
要說打個方向燈, 只是打給四輪的看
坦白說, 沒有違規的問題, 只有觀感的問題

這些是如果像是用在ETC那樣, 用力的洗腦,
很快就會被習以為常.

guso7878 wrote:
汽車可以併行於同一車道的話,可見那車道有多寬啊~~~~


北市萬華萬大路與萬大路423巷口


衛星圖上可以明顯看出車道無分隔線,屬於同一車道,但是並排這麼多車...


這個地方的特產,在早上七點半,還有下午四點半最厲害,可以併排到三台車...
路邊臨停等小孩的,加上本來的一車道兩列車...
Rick兄

類似的路段全台應該可以找超過50個以上吧? 汽車併駛? 喔...大家無視又無感...
重車併駛? 炮火可猛烈的..

都已經舉出這篇了,那些對重機特有意見的四輪大爺也沒來發個聲,真讓人失望
唉~

像我自己,在快速道路我是絕不走路肩的,但是在省道縣道,明明旁邊可以過,我幹嘛還跟汽車一起排隊?
前面講並行,或許是只考慮到高、快速公路;
後面講等紅燈,就只能說他法條沒弄清楚了
(等紅燈時,如果機車在前面了,看後面汽車會不會來跟機車並排,就知道了)
ericeric4351 wrote:
故應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行駛時絕對不得與同一車道行駛車輛(包括他輛重型機車)併排行駛,亦不得併排停等紅燈

張大隊長來解釋一下這張相片是怎麼一回事:

(94)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1. 並行,是超車過程中一個短暫狀態(除非兩個人邊騎車邊聊天...);
  可以合法同車道內超車時,就會出現同車道內並行的情形
2. 超車是兩車都有『行駛』狀態

(102-1-12)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1. 靜態車陣中,鑽車縫,不叫『超車』
2. 重機並排等紅燈不會造成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3. 車身寬的汽車等紅燈,而車道寬度不足,這條才有意義
  (汽、機車並排等紅燈時,交通隊就不要不敢開罰單)
道路交通事故處罰條例 第 92 條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我比較想問〜 機慢車專用〜顧名思義汽車不能行駛吧?如果汽車行駛的話檢舉會成立嗎?或是警察會開罰嗎? 機慢車優先〜優先的定義是什麼?(歪頭)規範又是什麼?汽車行駛又怎麼判定有無讓機慢車優先呢?
平面道路,汽車vs普通機車,只要是可以合法同車道並行、超車的情形時
同樣地,大型重機也可以合法同車道並行、超車
hatama wrote: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標一下重點,只有在(符合高管規則的)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才成立
rila0817 wrote:
我比較想問〜 機慢車專用〜顧名思義汽車不能行駛吧?如果汽車行駛的話檢舉會成立嗎?或是警察會開罰嗎? 機慢車優先〜優先的定義是什麼?(歪頭)規範又是什麼?汽車行駛又怎麼判定有無讓機慢車優先呢?

道安條例(95)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102-1-4)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標誌標線(174-1)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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