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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收到的站內pm " 您好,我們是哈特佛公司"

s90711 wrote:
ARTC就是酷~~就...(恕刪)




大膽小民!!




你沒有把artc在汽車產業的功績也列出來



大膽!!


快補列!!!
我也收到囉= = 不過沒辦法刪除不是嗎? 所以我會接到A單位的存證信函囉= = ?
天阿 快漂白
感謝A大機關 ~ 每年不斷升級的環保法規 讓我們有一個更環保的地球 據說規範已經比許多歐美國家更嚴謹了呢! 果然認真上班 進口車年年增加的驗車費用也都是加在車商身上~ 我們消費者就越來越可以買到便宜的車車了

像落後的美國就沒有如此認真~ 所以路上都是亂七八糟的改裝車,鄙視他們

Mr.Jhan wrote:
大膽小民!!你沒有把...(恕刪)


阿~~小的該死~~~

小的對ARTC在汽車產業的貢獻沒有太大的研究~~


還懇請賜教~~

阿粉19800101 wrote:
我也收到囉= = ...(恕刪)



ARTC...讓我們的鬼島..愈來愈好!! 愈來愈棒!! 棒到有錢人都想移民!!
真是功不可沒!!

harker633 wrote:
.沒什麼白色恐怖的,...(恕刪)

重點是 哈特佛 應該是受到ARCT的關切了吧
不然怎會有這個希望滅火的信件呢?
老實說我也收到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看看ARTC裡面的主要的幾位成員是由哪些人士組成的

依「大法官釋字509號」,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言論採從寬解釋,採取「真正惡意原則」,也就是發表言論時無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即使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否則就「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
所為言論都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就算有未盡客觀之處,也不能因他不具專長或他的報告跟別的報告不一致,就認為他憑空捏造而惡意詆毀。
好大的官威呀,藝術C
再給你兩年時間,恐怕你連歐盟都不放在眼裡
如果你講的是"陳述事實",不是虛假捏造,怕啥?!


別怕~加油!批評ARTC的不只你一人
烤焦芒果 wrote:
如果你講的是"陳述事...(恕刪)


維基百科 也是org 網域
但他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形式吧!!

(六)「org.tw」: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外國非營利組織依其本國法設立登記,有特殊需求經網域名稱委員會同意者。

.gov才是政府部門專用吧!!

引用 http://www.twnic.net.tw/dn/draftdn.htm
TWNIC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pitswang 寧願後悔做過的事 也不要後悔沒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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