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405 wrote:
圖中清楚的說明在動態交通上每個交通工具或人所獲得的路權空間:
1. 小貨車跟重機的路權空間在於其前方的"淨空區",注意,是淨空區,因為在單線道上你不可能透過別的方法取得前車所擁有的路權空間,在動態的交通上,後車的路權都是由前車繼承而來,除非你在雙線道上(或以上),透過合法的超車取得新的路權。
2. 因此當小貨車減速停下來時,即使小女孩違規,她也因為小貨車"禮讓"目前的路權而獲得行人的臨時路權。
3. 這時重機的路權被限縮了,因為是單線道,你僅能實施減速甚至停車,來因應被限縮的路權,因為小貨車沒有新的路權可以開放給你繼承。
4. 但重機違規從右側超車,這時重機取得的是非法的路權(不在車輛專用道上),而小女生被撞的當下(42~43秒),已從臨時取得的路權,到了行人該有的路權空間(撞擊點)。
影片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D0vvM-QN4iU#!
談路權很冷血,但我之所以提這個東西,是因為有些人完全漠視了行車上對人(或說生命)的尊重與謹慎,只能用這種不帶感情的論述告訴你們,你們所謂的合法性,完全是大大的荒謬。
大大的解釋實在是太詳盡了!
我相信很多有駕照的人都不是很清楚路權(我也是)
更遑論那些沒駕照的行人!(小女孩就是其中一位)
行人當然不是最大
但是行人當中有許多是所謂的"弱勢"
有開車或是騎車的還是要多禮讓才好
不過踹人這個行為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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