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 wrote:
但那種身心障礙停車格停豪華名車的我就很感冒了,
就資源的優先分配來說
我認為超大停車格要給"肢體傷害,車輛有改裝的"狀況來使用。
而不是一本"殘障手冊"就來撈國家的油水
舉凡器官心理傷殘這跟停車有何相干,若是停車反應真有障礙,
那連帶個人就不該開車上路危及其他用路人。 ...(恕刪)
別因為如此就感冒
大家互相尊重吧!
開雙B的車主願意用車子跟你換失去的器官!
即便是一根腳指頭
買了一隻MIK或MIC的東西就開始叫囂MIT的不是. 甚至於還要落井下石 真悲哀的人 怎麼不搬去K國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