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drum915 wrote:
人總是會選擇跳過潛意識想忽視的~
『完成修正』這四個字很不顯眼,但現在就是在修正中!
更何況…已經成立的法規都可以修法廢除,遑論這種尚在討論中且開放時間不適宜的事項!
--------------------------------------------------
美國「2009年各國貿易障礙報告」我國部分中文翻譯 寫到:
(五)汽、機車:
2007年11月1日交通部開放550CC以上之重型機車允許行駛於大部份高速公路,並責成高工局研究全面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可行性,該研究之期限為2009年11月。台灣對小汽車之進口關稅為30%,對250CC至500CC重型機車之進口關稅為18%,對500CC以上重型機車之進口關稅為20%。
美國「2012年各國貿易障礙報告」我國部分中文翻譯 寫到:
(四)汽、機車:
台灣之交通部於2007年開放550 CC以上之重型機車行駛大部份快速道路,並於2009年委請公路總局研究全面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可行性。交通部於研究完成後,認為我國並不適合全面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因此繼續限制550 CC以上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2011年11月8日,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2012年起550cc以上重型機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
-----------------------------------------------------
當然,現在應該還得加上"唯中央機關考量地方機關反對聲浪,於2012年7月正式公告不執行立法院修法條文,有行政機關對抗立法機關,不執行既成律法之實且有最高機構命令無法有效執行之虞"
這樣的WTO說詞,以貿易來說是違反合約行為,前面說開放"大部分高速公路",結果卻發現後面根本沒開放還全面限制並建立法制障礙,哪個國家還敢跟你簽FTO協定,不按遊戲規則玩的政府,還能侈言已開發國家????
重機喜好者
看看我們在先進國家的眼中,鬧出的笑話吧.....
違不違法,都有兩派的說法!!
只是這種制度和法制,只會更凸顯台灣是個落後的假民主國家.....
對付砲文三步驟:
無視、不回、請自便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