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雖然這是有可以檢討的空間,但現階段法律這樣規定,就是得照做,不然到時候被開單,還不是得自掏腰包乖乖的繳.....我是覺得,或許可以檢討一個汽車位可以斜插兩部重機,這樣我是覺得是還蠻合理的,遇到很大台的美式機車那種,當然也可以自己停一格沒問題~至於說要去插現行的機車格,我覺得是不可行的,畢竟大型重機重量頗重,車體也較大,沒有預留一個可以站人的空間,你可能會插的進去但拔不出來.....
captainwu wrote:只能說雖然這是有可以...(恕刪) 檢討空間?既然都視為有汽車路權了那當然就當汽車來辦阿= =以後真的開放上高速公路我也是很贊同拉但同時也請開放利用行車紀錄器檢舉胡亂超車行徑一張不用多 3K 就好
蔡小宇 wrote:所以說國人尤其是重機...(恕刪) 你想法真的有問題路權歸路權車種本來就該分不同的車位停放這才是合理的一個停車格少說放個4~5台重機車沒問題,有問題的都是人上面也有提到NIKITA200要停機車格但NIKITA300要停汽車格...請問占用體積有比較多嗎?這根本是消極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