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想法也是不錯啦,只是我認為這樣反而把問題複雜化了,首先,在時速100公里的狀態下,前方路肩拋錨車忽然開車門那就慘了。再來則是上下交流道時的車流交織更危險,最後,台灣交通法規精神在於車速分流,法規明定禁止右側超車的原因在此,只是一般道路搞什麼特殊弄個車種分流違背政府自己立法精神;高速公路上就很清楚的以車速分流,重機專用道只有一線道2公尺寬,會有無法超車的問題,所以不需弄那麼麻煩,跟著車流行駛就好了,什麼都不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