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分享部分]某倆倫誌雜誌修正條文後黃紅牌大型重型機車路權內容規定

基本上硬是要把一台機車當成一台汽車這種規定就是蠢到爆炸的做法

別跟我說什麼要別人尊重你得到四輪的路權 政府這種變相洗腦還真的一堆人相信

重機的訴求只是"歸還"路權 並不是後來的"得到"
http://www.flickr.com/photos/scott318/

marc0316 wrote:
"可停"汽車格,不是...(恕刪)

這樣公文才會落落長, 看起來作了不少事的樣子阿...

或者預留伏筆作日後修正用?
錶人 wrote:
Honda Gold...(恕刪)


這類型車能同時出現的機率應該很低吧

一格停一車~我絕對ok~~但請四輪族到時別靠北車位難找

反正條件都一樣~~先到先贏

看到重車停好了也請不要手賤的把這些紅 黃牌移到格子外或惡意破壞
Beautiful life comes from every shot

marc0316 wrote:
"可停"汽車格,不是表示可選擇停放"原本就能停"的機車格,或選擇停放汽車格嗎?
底下又來一條"禁止停放機車格"
那一開始就寫"限停汽車格"不就好了?
...(恕刪)


大概是汽車格是停"汽車",所以是用"可停",但有些地方可能有大型重機專屬格(停車場)、或未來有規劃大型重機停車格,所以才說可停,如果是"限定",代表大重幾"只能"停汽車格,這兩者意思應該有差喔。

話說黃牌以後應該會很多囉!
張大爺 wrote:
基本上硬是要把一台機車當成一台汽車這種規定就是蠢到爆炸的做法
(恕刪)


美國也是如此
美國人也很蠢
更蠢的是美國人
騎重機都以為是當開車
以開車的方式上高速公路

美國人可以把哈雷改裝的很誇張
但在free way時塞車時卻乖乖的與汽車一樣不亂鑽

美國警察抓超速是看到你開快
認為你超速就可以抓你
沒有證據就開單
想反駁只能上法院
美國人真蠢
沒證據也被罰

有在美國待過就知道了
機車與汽車駕駛人大都很守法
除了守法外
罰單很貴
出車禍傷到人可以讓你破產

大家都很小心的開車
出事找律師
不用出任何費用
律師幫你吸血
然後跟你分

我親人被公車撞到頭鼻子不靈
獲賠50萬美金
約1500萬台幣

開車騎機車大家都很小心
出事若真的傷到人
你名下的財產就等著被人分掉

張大爺 wrote:
基本上硬是要把一台機...(恕刪)


這~~~~

能說是台灣的教育成功嗎

硬是要機車這種高機動性的交通工具當做汽車來看

塞車明明就能在車道中間~~有效利用道路

確來個無腦政策宣導~~

我真期待哪天紅黃牌能號召幾百台車在下班時間不鑽車縫乖乖排隊

看那些整天無腦說機車等同汽車的人有什麼感受

上下班時間騎踼媽媽在路上走~~就有汽車會逼車了
Beautiful life comes from every shot

marc0316 wrote:
為什麼不規定"四輪車"禁行機車專用道?
可憐的二輪路權

汽車原本就禁行機慢車到了
請問你有考汽車駕照嗎?

Sinfield wrote:
美國也是如此美國人也...(恕刪)


基本上 我想大家都不會不贊同安全騎乘的觀念

只是今天台灣這種作法處處受限 還獨創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規定讓國人接受

這才是為人詬病的重點 我以前也在機車相關產業做事 有跟同樣是機車產業的日本老闆接觸過

跟他們聊過關於台灣對"重機"的看法 日本人用不可思議的表情看著我

只說了一句 機車不就是機車而已 他們不能理解台灣這樣作法的理由為何?


說穿了台灣就是一堆不專業的人在做不是他們專業的事情

並不是要說別國怎樣怎樣 真的就是一群官員在自以為懂得亂搞而已


http://www.flickr.com/photos/scott318/
.................
3.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 , 附戴人員或物品
..................



一個蠢問題:" 物品 " 那行李箱、馬鞍袋 算不算??
Sinfield wrote:
美國也是如此
美國人也很蠢
更蠢的是美國人
騎重機都以為是當開車
以開車的方式上高速公路





是像上圖那樣嗎?
你有去過美國嗎?
隨手google 了幾張圖片,怎麼跟你講的不太一樣哩?

Sinfield wrote:
開車騎機車大家都很小心
出事若真的傷到人
你名下的財產就等著被人分掉


所以美國有禁止機車上高速公路? 路上有寫禁行機車?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