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venhuang wrote:(恕刪)事故率發生數排名由高至低:250cc以下普通機車>小汽車>大貨車及聯結車>550cc以上重機>250cc到550cc的重機 雖然我也沒有比較好的看法或比較方式,但是事故"率",下面卻是事故"數量"來比較有點不太適合,那當然總數量最大的就有較大的機會拿第一名。
cguser wrote:換個更好玩的方式我們...(恕刪) 我也覺得換換成每日發生件數真的比較有意義多了去用掛牌數除事故件數真的蠻怪的現在很多家庭都一家擁有好幾部轎車機車等像我自己就有4輪.重機.速克達我也只能一次駕駛一款車輛啊怎麼能用我沒駕駛的車輛去算事故率呢?所以車輛數越多,被稀釋之後,反而事故比率越低真的會誤導民眾啊!
那個討論機率其實說真的意義不大而是因該探討事故發生的主因及內容例如常在討論的因車速分流還是車種分流與事故發生之關係探討或汽機車事故之相關性探討還可以衍生一大堆哩!因為機率高低並不能代表事故的主要發生原因也不是因為較高就較危險1輛汽車撞到4輛機車,那在事故計算上,又該怎麼算重機事故目前屬山路居多,山路本來就屬於較危險路段,再來又自摔居多..再來像之前新聞有看到的因為閃躲違規停車車輛,摔車,結果事故算在誰頭上..而且真不知何時觀念變成,機車要騎在水溝蓋上及路緣才算正常碰到一大堆亂停車,撞上去,又被算在誰頭上..機率根本不是重點,只能用於改善的參考值但結果卻被放大成為主要原因...所以我老是在說在台灣任何事件都是政治事件任何問題都是社會觀感不管原本是不是,最後都會是...套用最近火紅的農舍事件,規定?設計?知識技術?,好像都不需要....
kelvenhuang wrote:根據運研所做的車輛事...(恕刪) 其實這很簡單, 就你所算的, 97~99年間黃牌事故件數約500件, 紅牌約1500件, 總合約2000件事故小汽車約21萬件事故, 普通機車約40萬件事故, 總合約60萬件事故"事故"顧名思義就是車禍所影響的單方,雙方或多方當然大多數是小汽車對撞, 或小汽車對普通機車, 或者是普通機車對撞之類的事故, 但是60萬件事故中, 不要多, 只要多500件事故有影響到重機或5000件影響到大貨車及聯結車, 因為分母小, 重機事故只要多500件, 比例等於高了25%, 大貨車多了5000件, 比例等於高了約40%, 但是對小汽車及普通機車來說幾乎提高不到1%的事故率換句話說, 小汽車或普通機車與數量少的大貨車, 還有更少的大型重機發生車禍事故, 以事故率來算對數量極小的重機來說是很吃虧的, 因為數量少, 稀釋不了, 而數量大的小汽車及普通機車則是不痛不癢真正要探討危險性應該要以"肇事率"來算
數據的統計..一定是有交警來處理現場來做紀錄250cc以下普通機車發生車禍.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如果人沒什麼事.車殼破了不重要.可能沒找警察來處理或是私下談一談.賠個幾千元就走了..紅牌重機發生車禍.因車價昂貴.所以一定會找警察處理.統計數字就會多很多黃牌重機發生車禍.因為沒有路權.在市區發生事故會比快速道路來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