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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協助辨識重機的品牌型號(內有事故照片)

我有一些客戶,
三四十歲,每天開車跑來跑去,
某天知道他們都沒駕照.....

為何沒駕照?? 沒問,心知肚明.....
每天開車沒駕照??? 沒人在怕的吧.....

結論,自已上路就要小心一點。

怎麼沒有記者把那個關說的立委爆出來

都害了一個家庭破碎,還敢關說

cckly wrote:
怎麼沒有記者把那個關說的立委爆出來

都害了一個家庭破碎,還敢關說


應該是去酒店和解了所以沒報

TimSmith wrote:
請問,這種酒醉撞死人...(恕刪)


我切身體驗~我老爸就是被酒駕撞到天國去的....
沒和解的話~判個一年兩年就很多了~~
和解的話....半年易科罰金......連牢都不用坐...
人命....唉~台灣的爛法律殺了太多善良百姓了!!
..
酒醉的人抓到又如何? 罰錢只是小咖的,重點是它還繼續在外趴趴GO
建議立法,酒醉一抓到,二話不說,先關48小時,讓他酒醒
再犯,再關48小時,看這些人有多少個48小時可以關

阿斌^^ wrote:
和解的話....半年易科罰金......連牢都不用坐...

人命....唉~台灣的爛法律殺了太多善良百姓了!!


個人覺得,根源是"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間最大的予盾所在,

亞洲國家沒有不成文法的概念,歐美國家多半都有不成文法的個案,

所以,他們的律師不是背法律,而是去熟知各年代所發生的個案,

像台灣,殺人犯,多半是死刑或終身坐牢,像以前,陳進興那些亡命

之徒的個案,在逃亡時,他們知道已經判死刑判定了,反而大開殺戒,殺了更多人,

成文法是方便,但也造成了不少的冤魂..........




不成文法,比較具有彈性,像歐美國家,殺人未必就一定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我之前有聽過德國一個殺人個案,殺人者只被判了三個月,就放出來了......,

這個個案,想知道再問,不然就省略了...



台灣只用成文法,所以,造成一些投機人士,他們知道,反正撞死一人,也不會

被判死刑,所以,就會不去在意這種事,反正刑罰都已經知道很輕了,也就無所謂,

就跟早年,砂石車經常撞死人的時代一樣,因為,那些業者知道,撞不死人反而

還要賠得更多,撞死人了,反而方便結案,所以,乾脆開狠一點,把撞倒的人再撞

他一下,反而省去了不少的麻煩....



台灣應該建立"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並用的法律體制,因為,等到法案經過立法院

修案通過,都已經死了不少人了,雖然是造福後人,但是,為什麼這種法案,都要靠人

民的血淚才能換來教訓呢? 台灣司法體制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學乖丫?

TimSmith wrote:
個人覺得,根源是"成...(恕刪)


德國也是成文法大陸法系..
台灣法律就是參考德國制定的..
法國、義大利、比利時、丹麥、瑞典都是大陸法系..
成文法門檻高不易修法穩定性高..


不成文法英美法系..
不成文法門檻低易修法..
較能根據當代時空背景修法..


其實我贊成酒駕撞死人就直接死刑吧..
一命抵一命...酒駕者死不足惜..

就像漢摩拉比法典說的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未撞死人就提高法定本刑且不得緩刑假釋..

酒駕者未撞人就立法直接鞭刑..

如此才真能嚇阻酒駕行為..


Snoppy911 wrote:
德國也是成文法大陸法...(恕刪)


個人也贊成重罰跟重刑,家屬除了要承受失去親人的傷痛外~賠償時還要被殺價,人肉論斤論年紀在賣~
甚至還有行情價......新聞有報出來只是冰山一角...其實每天都有人被酒駕撞死...
經歷過後才發現法律真的都在保護壞人........

..
GSX-R1 wrote:
肇事者竟然帶屏東某立委來關說...希望不要追究


看到這句我也是超納悶的..

到底是哪種人酒駕還要找人幫忙說話

又是哪個人出來幫他說話....

這個社會......未來是如何...
我愛,故我在。

Snoppy911 wrote:
就像漢摩拉比法典說的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未撞死人就提高法定本刑且不得緩刑假釋..



酒駕者未撞人就立法直接鞭刑..



如此才真能嚇阻酒駕行為..




所以,回到古典的嚴刑酷約....?

個人覺得,如果就這樣定獻成文法的話,會不會造成更多酒駕在撞死人之後,駕使就快速逃亡...?

我覺得一命抵一命是符合公平的原則,只是,一但文獻定案,有些人就會找法律的漏洞,

反而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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