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Smith wrote:
請問,這種酒醉撞死人...(恕刪)
我切身體驗~我老爸就是被酒駕撞到天國去的....
沒和解的話~判個一年兩年就很多了~~
和解的話....半年易科罰金......連牢都不用坐...
人命....唉~台灣的爛法律殺了太多善良百姓了!!
..
阿斌^^ wrote:
和解的話....半年易科罰金......連牢都不用坐...
人命....唉~台灣的爛法律殺了太多善良百姓了!!
個人覺得,根源是"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間最大的予盾所在,
亞洲國家沒有不成文法的概念,歐美國家多半都有不成文法的個案,
所以,他們的律師不是背法律,而是去熟知各年代所發生的個案,
像台灣,殺人犯,多半是死刑或終身坐牢,像以前,陳進興那些亡命
之徒的個案,在逃亡時,他們知道已經判死刑判定了,反而大開殺戒,殺了更多人,
成文法是方便,但也造成了不少的冤魂..........

不成文法,比較具有彈性,像歐美國家,殺人未必就一定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我之前有聽過德國一個殺人個案,殺人者只被判了三個月,就放出來了......,
這個個案,想知道再問,不然就省略了...

台灣只用成文法,所以,造成一些投機人士,他們知道,反正撞死一人,也不會
被判死刑,所以,就會不去在意這種事,反正刑罰都已經知道很輕了,也就無所謂,
就跟早年,砂石車經常撞死人的時代一樣,因為,那些業者知道,撞不死人反而
還要賠得更多,撞死人了,反而方便結案,所以,乾脆開狠一點,把撞倒的人再撞
他一下,反而省去了不少的麻煩....

台灣應該建立"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並用的法律體制,因為,等到法案經過立法院
修案通過,都已經死了不少人了,雖然是造福後人,但是,為什麼這種法案,都要靠人
民的血淚才能換來教訓呢? 台灣司法體制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學乖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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